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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市(人民网股权激励上市时间)

2023-05-18 22:54分类:炒股技巧 阅读:

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刊登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备案表,中国铁路总公司控股企业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动A股上市工作。

据了解,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目前,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有稳定的现金流,已连续盈利超过三年,属于《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实行资产证券化的高速铁路企业,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23日。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全体持股且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启动仪式上,利亚德董事长兼总裁李军,交控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郜春海,硅宝科技董事会秘书李媛媛,新大正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翁家林,仁度生物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以及燕京啤酒等公司代表在线上交流。

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2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22年度计划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1.5亿元。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情况概述

1、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3、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4、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5、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6、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等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议案中,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上第1、2、3项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审议第1、2、3项议案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就上述第1、2、3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7、会务联系: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1 投票简称:麦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6月8日召开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玉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玉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征集人仅就本次股东大会股权激励相关的提案征集委托投票权,若授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授权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授权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授权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授权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200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9756.93万股的4.0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814.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7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5%;预留股票期权185.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2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0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8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二、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同时为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200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9756.93万股的4.0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814.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7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5%;预留股票期权185.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2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87元/份,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7.87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每股17.87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每股17.05元。

三、定价依据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每份17.87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机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5月2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81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92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9.9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81%、17.23%、17.45%、18.8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4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若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若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为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自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离职且不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自激励对象退休之日起,对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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