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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炒股票安全吗(同花顺手机炒股安全吗)

2023-09-10 07:13分类:炒股技巧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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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下载APP做“兼职”任务,三天内4人掉入“陷阱”!春节前后电诈多发,警方揭秘电诈新花样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春节前后,大家沉浸在节日的喜悦中,然而,在暗处,一个个不法分子对市民的“钱包”虎视眈眈。近期,岛城发生多起电诈案件,引发市民关注。记者采访得知,虚拟网络投资类和刷单兼职类诈骗最常见,而且刷单诈骗“花样”翻新,“傍上”网络赌博、招嫖。对此,青岛警方加大防范打击力度,近期破获多起电诈案件,为多名受害人追回巨额钱款,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提醒,不轻信陌生来电,切莫贪图小便宜,目前正值开学季,谨防“冒充老师收费”骗局。

案发:

“刷单兼职”3天骗4人

有人被骗35万余元

1月31日,市民张某(化姓)收到一条短信,据短信内容提示,他可以下载一款APP进行网络刷单,收益非常可观。随后,张某点击短信内的联机,下载了一款名为“文艺梦”的APP进行网络刷单。在“客服人员”的一步步诱导下,张某用手机银行陆续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大量资金,但是事后对方并没有按照约定返还,张某意识到被骗。

近日,与张某一样,遭遇刷单被骗的市民不止一个。2月1日,市民刘某(化姓)在刷微信时,下载了一款APP进行网络刷单。在刷单过程中,刘某被对方诱导,用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了一万六千余元。事后,刘某发现平台无法体现,意识到被骗后报警。

2月2日,市民赵先生(化姓)添加一微信网友做兼职。对方给他发送了一个安装包,并指导安装了一个名为“顺锂科企”的APP。在对方的诱导下,赵先生向该软件内充值两万余元,购买元宇宙数据,对方没有给其发货,让其继续购买。赵先生没有更多的钱投入,就在这时,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之后对方添加微信,给赵先生发送二维码下载网贷APP,对方以需要走流水为由,诱骗赵先生转账一万八千余元。就在同一天,市民王女士(化姓)也遭遇下载APP做兼职,被骗走三十五万余元。

揭秘:

虚拟网络投资陷阱多见

刷单诈骗傍上赌博招嫖

“近期正值春节前后,电信网络类诈骗高发,特别是杀猪盘类的电信网络诈骗,这些诈骗都是虚拟网络投资,受害人一般都是通过短视频等上面一些网络广告,接触到一些投资理财的网络课程,先是在QQ群里上课,然后跟着‘老师’进行一些投资,把钱投入到‘老师’指定的APP或者是网站,最后被骗。”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反诈民警张伟介绍,去年年底辖区发生一起类似案件,辖区居民孙先生被从一短视频平台引流到一个QQ群,参与了一个虚假炒股的投资,被骗了100多万元。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止付查控资金,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将其抓获,为孙先生挽回60余万元的损失。

城阳警方奔袭捣毁异地电信诈骗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四人:车后背厢内的作案设备

随着网络信息的迅猛发展,各种网络电信诈骗手段越来越多,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除了虚拟网络投资杀猪盘类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还有很多,常见的比如刷单类、冒充虚假客服,这两类是去年发生比较多的。与之前相比,刷单类的诈骗有了升级,以往是做任务返利,一步一步诱导多次转账,甚至诱导受害人网络贷款。现在骗术有了‘升级’,对方返款时说,可以选择对方指定的APP上点击大小、单双等,以下注的形式返款,带入了网络赌博的一个陷阱。另外,在吸引受害者参与刷单项目时,除了返点,还会宣称做任务做得好,可以奖励美女上门服务,这就构成了网络招嫖。”张伟提醒,要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不要上当受骗。

打击:

3天辗转2000公里擒嫌犯

奔袭800里捣毁电诈窝点

记者采访得知,为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守好百姓的“钱袋子”,青岛警方不遗余力,在电诈整治领域一面防一面打,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多区市警方破获电诈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城阳警方奔袭捣毁异地电信诈骗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四人:抓捕小组胜利凯旋

2023年1月,河北的梁某智在明知不得将银行卡出借、转让、出售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等交于他人使用,后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2月1日,莱西市公安局梅花山派出所民警在历时3日、辗转奔赴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和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两省地、行程2000余公里,成功将涉嫌诈骗的嫌疑人梁某智抓获。经查,梁某智到案后自愿退赔受害人损失1.9万元,目前,梁某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1日,莱西市公安局梅花山派出所民警历时3日,辗转奔赴2000余公里,将梁某智抓获。

去年12月下旬,城阳公安反诈中心在对近期电诈类警情进行再梳理再研判时,发现了一条可深度经营警情,遂联合网警大队、合成作战专班、正阳路派出所不断扩大线索侦查范围。案件侦办难度大,工作专班放弃节假日与家人的团圆,全力以赴拓宽办案思路,最终在市局刑警支队支持下,成功锁定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和活动轨迹。1月16日抓捕小组驱车800余里赶往嫌疑人暂住地宿迁,在宿迁警方的配合下,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城阳警方奔袭捣毁异地电信诈骗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四人:查缴手机几十部

在2023年农历新年的一周前,莱西市公安局接报一起“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被一微信好友以“投资挣大钱”为诱饵,引导下载一款理财软件,之后被诱导转账。接到报警后,莱西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展开相关工作。春节期间,办案民警加班加点研判,截止到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落网,警方追回涉案资金80余万元。

莱西市公安局龙水路派出所举行电诈赃款发还暨案件回访会

提醒:

开学季警惕“冒充老师收费”

96110来电一定及时接听

随着网络电信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虽然公安机关对反电信诈骗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但仍有群众无视警方提醒,抵不住诱惑,屡屡上当受骗,财产遭受损失。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陌生来电不轻信,陌生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一定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经济利益,切莫贪图小便宜,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目前,正是开学季,市民应警惕“班级群冒充老师收费”骗局。警方提醒,本班级的QQ群、微信群成员身份应进行核查,广大家长遇到老师或者学校收费,一定要先打电话与老师核对清楚,不要急于转账、汇款。

警方提醒,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和惩戒。请广大市民珍惜个人信用,自觉抵制犯罪,平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参与其中,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不仅会成为犯罪“帮凶”,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外,96110是全国统一的反诈咨询专线电话,96110来电一定要及时接听。市民下载并实名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来电预警模式,能有效拦截诈骗电话和短信。

浙江杭州:售卖破解版同花顺炒股软件 法院:判刑+罚金+禁业


9月23日下午,余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非法售卖破解版同花顺软件获利3万余元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喻某在未经同花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旺旺账号向卖家吴某(另案处理)低价购买破解后的“金融大师”、“财富先锋”等同花顺收费软件,其中“金融大师”的进价为1980元/季度、“财富先锋”的进价为268元/月。

购买后,喻某在购物平台上开设两家店铺,将其购入的前述两款破解版软件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金额高达3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喻某销售的“金融大师”软件、“财富先锋”软件与同花顺公司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具有同一性。金融大师官方年度收费标准80000元,财富先锋官方年度收费标准26800元,也即前述破解版炒股软件以同花顺正版1/10的价格实现了其近百分之百的功用。

案发后,被告人喻某赔偿被害单位同花顺公司3.8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余杭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工作。

计算机软件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权利客体之一,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受法律保护。近年来,“盗版软件”、“破解版软件”因其制作成本极低、售价优惠、灰色利润空间广阔,但却同时具备正版软件的实质性功能,一度成为违法失信人牟取暴利的“摇钱树”。这种无视他人诚信劳动直接攫取他人独创性智力成果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讲,即为未经许可实施受软件著作权各项专项权利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前述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中,喻某为营利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破解版的“金融大师”和“财富先锋”软件,视为“复制发行”行为,且其非法经营额已经超过25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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