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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金管理条例(孵化基金管理办法)

2023-06-15 19:44分类:炒股技巧 阅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江苏的沈仁芳等三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多措并举激励高校、院所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的建议。沈仁芳认为,目前的科研考核管理制度存在着科研成果数量虚多、质量虚高的现象,部分专利根本不具备转化价值。为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他建议给高校院所“松绑”,提高科技成果供给的产出质量,设立技术孵化基金入驻高校和科研院所,为高校院所和企业“搭桥”,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本届大赛还建立了紫金文创设计师平台,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参赛者即可进入平台,获得顶尖设计师一对一或者团体集中培训,有机会进入国内顶尖设计师工作成长营或实验基地,更可获得赴台湾地区及进行文创设计交流培训的机会,同时获奖作品也可登上国际国内重要展览的舞台。此外,本届大赛还设立“创意孵化基金”1000万元,支持优秀设计作品落地实施或生产销售

(一)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全省产业发展和区域结构调整,重点培育和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子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同样作为VC品牌的IDG资本深入做孵化投资的时间也相对较早,孵化方式也更多元,已孵化出了创新物业服务提供商“锋物科技”、企业支出管理平台“分贝通”、芯片黑马“恒玄科技”等。而2021年,IDG资本在孵化方面的投入力度更进一步,旗下创新投资研究院还联合华大智造(MGI)、蓝色彩虹生命科学加速器一起主办了一个针对生命科学领域初创公司和创业团队的加速营。

《西藏黑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博得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合作协议书》。

据悉,本届大赛以“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为主题,分为三个赛事:

 

此次设立橙点公益孵化基金,就是为了给这些对公益有热情、对公益有想法的阿里人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更大的舞台,充分发挥出阿里经济体的商业优势、技术优势解决社会需求。该基金将以“创新力、唤醒力、可持续性、社会价值”作为公益项目的入选门槛和核心指标。

亮点2:今年投两亿元做孵化器基金

(八)负责项目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

 

 

(六)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三)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主题为“宜居乡村•我们的家园”,以“新时代、新农村、新生活”为创意目标,聚焦农房、乡村公共建筑和村庄环境设计,创作一批乡村宜居建设和农房设计的创意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及中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设立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第三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下设四类子计划,包括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产学研协同计划;及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股权投入、后补助等。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对于无偿资助类项目,纳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为:

第七条 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等,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后补助支持。

第十条 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参照重点产业创新链组织方式,由各市(区)科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实行自由申报,参照《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可尝试审查方式,符合条件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产学研协同计划。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共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给予研发项目后补助支持。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并进行成果登记。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英文标注:“Technology Innovation Leading Program of Shaanxi(Program No.********)”)。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机制,规范相关主体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提高创新绩效。

第十七条 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先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当年监督评估的范围、重点、时间、方式等,避免交叉重复,加强各类监督结果的共用共享。监督工作不得干涉正常的具体项目管理工作,不得额外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

第十八条 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的相关制度规定、项目申报指南、合同(任务)书、协议、诚信承诺书等为依据,由省科技厅会同其他项目参与部门组织开展,对指南编制、专家遴选,以及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资金使用、项目合作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情况等信息,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十条 结合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科研信用管理实际,逐步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机制。在项目管理中发现有以下情况者,由省科技厅视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等。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推进陕西省科技活动中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设,对于被“陕西信用”网上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申报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涉及的各类项目依据本办法执行。如需特殊规定的,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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