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股票学习网_股票入门基础知识_炒股入门知识 - - 股票学习网!

炒股软件哪个最好用(炒股软件代理销售合法吗)

2023-10-18 23:05分类:炒股技巧 阅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炒股软件哪个最好用,以及炒股软件代理销售合法吗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指南针等炒股软件有效果吗?

指南针等炒股软件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否有用取决于使用者如何利用这些信息。这些软件通常提供实时的股市数据、股票交易信息、技术指标、财务数据等,让使用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股票市场的走势和趋势,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然而,要想成功地炒股,单靠这些软件是远远不够的。除了信息,投资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投资心态、风险控制意识、市场分析能力和投资经验等方面的素质。此外,炒股也不应该是投机和赌博,而应该是长期的投资规划和战略。

因此,如果投资者能够正确地使用指南针等炒股软件,结合自身素质和投资理念,那么这些软件可以对他们的投资决策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投资者依赖于这些软件进行投资决策,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因素,那么这些软件可能会对他们的投资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为Z世代量身定制,广发元始股App正刷屏:简约风,4000+“Z投顾天团”保驾护航

面对一大波快速涌入A股市场的Z世代,广发证券率先打开新局面。6月26日,广发证券推出“只为年轻人量身定制的投资交易平台”——元始股App,成为国内证券行业中率先为Z世代用户提供独立app的头部券商。

对功能、界面到服务的颠覆,使得元始股App成为革新年轻人场内交易服务的标志性里程碑,而对好用、好玩、好看的极致追求也成为广发证券快速抢占Z世代的三大筹码。

广发证券表示,元始股App诞生的初衷主要是帮助年轻人完成人生中第一笔场内投资,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盈利的财富硕果。后续平台将启动“元始人计划”,让年轻客户一起参与到广发元始股App的迭代建设中,真正实现“我的软件我做主”。

独创简约风颠覆性设计

操作更轻量,使用更便捷,界面更简洁——整体来看,化繁为简是元始股App面向年轻群体最大的创新。但如何真正做到以年轻人的诉求为中心,践行简约理念?广发证券认为,这首先需要对传统“高大全”炒股软件惯性思维的颠覆性突破,需要敢为行业先行者的巨大勇气。

打开广发元始股App的个股行情页,Z世代投资者会发现传统炒股软件里三四种颜色纵横穿插的均线、高高低低的蜡烛图、密密麻麻的买卖五档行情、成交金额副图区、包含几千个数据字段的F10、十几种衍生计算维度的数据工具等全部都没有了。这意味着,刚入门的年轻人能迅速直观地掌握了股票的价格走势,股价的区间波动也一目了然。

帮助年轻人完成第一笔场内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广发元始股APP的简约理念并不是简单地按下删除键,而是基于多年专业经验及大量一线调研,对线上投资服务系统的全面重构升级,同时紧贴Z世代用户的需求,独创了像“一键生成股单”“股单广场”这些为年轻人量身打造创新功能点。

对于Z世代来说,买入人生中第一只股票最大的阻碍,莫过于股票数量太多。元始股App当中的“一键生成股单”功能,正是为解决年轻人这个核心痛点出发,帮助他们把感兴趣的标的范围圈出来,赋予Z世代在股票交易路上不断升级打怪的技能和勇气。

比如很多年轻人已经有买基金的经验,当他们不再满足于只购买基金时,如何帮助他们顺利转向场内投资?利用元始股App的“一键生成股单”, Z世代可以“以基寻股”,上传基金图片一键生成与已购基金高度相关的股单,快速锁定相关股票及ETF。

再比如,没有基金购买经历的“小萌新”,也可以从广发元始股App的“股单广场”开始,查看“北上广深民营企业榜”、“就业优选大公司”、“大资金都在买啥”等股单;也可以从熟悉的行业、商品、企业入手,关注“汽车”、“美容护理”等股单。通过简约操作“一键生成股单”,Z世代摆脱了选择困难症,人生中想入手的第一只股票也因此变得清晰。

“Z投顾天团”保驾护航

当年轻人通过元始股App发掘了人生中第一笔场内投资机会,下一步就是需要找到专业领路人,这个领路人最好既专业,同时又能懂他们,能同频共振。

广发元始股App以年轻用户的诉求为最高优先级,充分发挥公司雄厚投顾实力的优势,精心打造了4000+“Z投顾天团”精英投顾服务体系。

这些Z世代投顾都是从广发证券已经挑起大梁的90后投顾里优中选优,更具网感、活力、更懂同龄人。年轻用户可以通过投顾聊天室直播实时问诊、主页互动等方式和Z投顾直接沟通,交到可靠的“专业范儿”朋友,也可以在讨论社区交流投资经验。

每个交易日开盘时间,Z投顾就会在聊天室陪着大家,除了当天的盘面和热门行业分析,也会跟客户聊生活类、学习类、兴趣类、情感类话题,与Z世代一起情感共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发元始股App还构建了数字化能力模型,用户仅需要输入相关的行情、个股,指数、ETF等问题标签,广发元始股App即可根据关联标签,秒速选出能力最贴近客户需求的投顾答疑交流。在AIGC人工智能风靡全球的今天,广发证券也与国内各家大模型机构展开深入合作,探讨如何通过生成式AI技术,赋能投顾服务。接下来,广发元始股App也将引入数字人分身技术,提升投顾视频资讯的生产效率和制作质量。

为年轻人量身打造一款专属投资平台

据统计,我国Z世代(1995-2010)年轻人群体数量庞大,人口规模约2.64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接近20%。如今,这波年轻人正快步加入股民大军的队伍。

但可惜的是,这部分对投资行业、公司、股票、ETF等场内交易有强烈兴趣的年轻客户群,一直缺乏一款得心应手的炒股工具。

对于这个行业核心痛点,广发证券一直在深入思索,广发证券数字平台部总经理曲东荣阐述了元始股App诞生的初心:“一方面,中国市场上并没有一款只为年轻人量身打造的场内投资App,能设身处地从年轻人的时代特点出发,解决他们的线上投资需求和痛点,用极致的用户体验帮助年轻人迈出场内投资的第一步。另一方面,这个人数超过2亿、潜力巨大的年轻用户群体,是证券行业必须抓住的核心客群。如何服务好他们,赢得他们的心,是关系到证券公司未来能否基业长青的重要命题。因此,开行业之先河,为年轻人量身打造一款专属他们的场内投资平台,是广发元始股App诞生的初心和愿景,也是时代赋予广发元始股App的历史性机遇。”

正是基于解决这些行业痛点、服务好年轻客户群的初心,广发元始股App应运而生。作为目标只为年轻人打造的场内投资交易平台,广发元始股App在产品设计阶段就通过问卷、面谈、街访等各种形式,进行了近万人次的市场调研。

在此基础上,广发证券通过灵活的内部孵化机制,成立了组织架构跨条线、跨部门的元始股App项目,并将用户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Z投顾、运营等各领域的专家,以及Z世代员工顾问有机整合成一个敏捷团队。敏捷团队充分调动各领域专家的特长、打破常规、高效配合,才能打造出这个完全区别于传统炒股软件,只专注于新生代的全新平台。

代理在国外有正规牌照的境外期货外汇平台,有刑事风险吗_

代理在国外有正规牌照的境外期货外汇平台,有刑事风险吗?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导语

利用网络从事金融交易活动在实务中是比较常见的,之前张律师多次分享了“人为操纵交易平台的假平台”涉嫌的罪名,还有开发或购买交易平台接入期货外汇事实数据等类型的刑事风险点。

实务中,张律师还办理过在国外具有正规的经营牌照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发展代理商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等罪的案件,该类平台主要是在国内发展代理商,而发展的代理商通常是在我国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当然有一些也是个人代理,但无论何种方式在我国都并未取得从事股票期权相关活动的资质。今天我们就聊聊这种行为所所可能触碰的刑事风险。

正文

在国外有正规牌照的境外期货外汇平台,在境内发展代理商,该类代理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推广、线上群聊、群直播、线下宣讲会等多方面的途径吸引国内的投资人在代理的交易平台账户进行金融交易,还有一些平台投资人在投资时会要求输入一个代理商的“推荐码”,从而赚取客户佣金,代理商的结算佣金是与交易平台结算。

在国内,一些代理商想当然认为只要代理的交易平台具备境外合法的资质就没有事了,毕竟代理商认为自己是没有收取客户的入金本金的,代理商仅仅是赚取客户佣金,结算也是和交易平台结算,实际上这种想法不是全对的。

根据证券法、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期货交易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因此,有权经营股票期权、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主体应为经过批准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称“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即使国外金融平台拥有境外的相关牌照,但未经中国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交易也是非法的。

因此,代理商代为开户或者协助开户的这类行为,是属于与股票期权交易相关活动,同样是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代理商在未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下私自开展相关的业务,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侵害。当然,张律师认为,此种行为易触发的是非法经营罪,但实务中一些司法部门以诈骗罪进行定性,这是错误的。

而从刑事上说,非法经营行为侵害市场秩序的同时,往往会发生公民财产权益的减损,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不包括公民财产权益,不以侵害公民财产权益为客体要件,公民财产权益的减损仅作为该罪名的犯罪情节予以考量。有些人又认为,只要投资人没有亏损,或者不去“闹事”是没有事的,实际上投资人亏损与否不是该罪关键要素。只要代理商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开展该业务,就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侵害。

当然,代理商未获得国内的有关部门许可是属于行政行为,侵犯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并不当然构成刑事犯罪。在涉及行政犯的刑事案件审判中,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区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对适用的刑罚作出了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刑法没有作具体规定。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第79条第(3)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最高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因此,关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作出审查认定,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

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71条,下列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至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应另外结合其情节是否严重等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当然,为了避免利用刑事手段过度打击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四种买卖外汇行为所配置的行政处罚手段,同时又指出了,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条又未明确表明以什么罪追究责任,因此,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就需要回到案件中来分析案件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提到:“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条并未将《外汇管理条例》的“私自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规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是以“等”加以概括。

回归到本文,实际上代理商在国内起到的时候宣传推广、开户等帮助作用,属于《外汇管理条例》中提到的“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并非是《解释》中提到的“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因此,此时我们就要分析代理商“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行为人是否属于《解释》中规定的“等”行为?是否值得刑法打击?就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以张律师办理的某境外平台涉嫌诈骗罪为例(实际上该定性是错误的,后来我们多次和检察官沟通,改变了定性,最终撤回起诉),我们提出对于员工属于从犯来说,涉案金额是不大的,情节也·比较轻微,而公司的老板属于主犯,纵观全案来说,社会危害性较低,用行政法加以规制就可恢复社会秩序,就无需动用刑罚。

有鉴于此,我们应充分考虑互联网平台的多样性,可以依据罪名之间的选择适用,以及不同罪名所要求的证据情况,区别对待,就网络非法期货类犯罪的不同类型,制定合宜的、充分的辩护方案。对于社会危害性的问题,就需要律师结合案件性质、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没有成立公司,涉案金额较小,在案件中起到次要作用的行为人,可以提出适用行政处罚、不起诉、缓刑的辩护方案。

综上所述,在行政方面,有可能会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在刑事犯罪方面,因代理商所代理的平台事实上存在真实有效的交易,所触碰到的多是“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犯罪。故,行为人不能因为交易平台在境外拥有合法的资质就心存侥幸,误以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https://www.haobaiyou.com

上一篇:新手学炒股快速入门(怎么在手机上炒股)

下一篇:炒股软件排行榜(经传炒股软件免费版)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