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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炒股的弊端(手机炒股安全吗能买吗)

2023-10-20 03:33分类:公司分析 阅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手机炒股的弊端,以及手机炒股安全吗能买吗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男子抽奖中手机,不料竟是炒股诈骗“陷阱”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反诈预警,租住在辖区三和村的男子沅某疑似向嫌疑账户转账十余万元。当派出所民警赶到沅某住处找到他时,他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沅某在海门三和从事个体生意,今年4月10日左右,他不知被谁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后无意中看到这个群里在抽奖,他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也在群里参与抽奖,结果竟抽中了一部乐视牌手机。随后,沅某按照群里要求发了收货地址,很快沅某就收到了快递过来的中奖手机,手机里的APP软件都已经装好了。沅某看了一下手机上的APP软件,其中有一个APP名为“JZY密信”,点开以后里面是一个聊天工具,都是讲什么炒股之类的东西。出于好奇心,沅某也询问了对方,对方说是有内部消息,会带他炒股赚钱,但是要充值。沅某相信了对方的话,第一次充值了2万元,购买了一只股票,结果两三天就涨了10%。4月18日,沅某又充值了9万元,充值以后包括之前充值的2万元一起购买了另外一只股票,又涨上去10%。4月24日,沅某又充值了5万元,购买了一只股票,结果也是涨上去的。4月28日,对方在“JZY密信”跟他讲会帮他充值100万元,然后让他买股票,涨上去就可以提现。这时沅某决定提现,当他提出提现要求后,对方又说需要再充值10万元以后才能进行部分提现。沅某相信了,再次充值了10万元。直至4月29日派出所民警找到他,他才意识到被骗,尝试提现操作,发现根本提现不了。

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微信群中奖这样的好事千万不能轻信,中奖手机只是诱饵,骗你钱财才是骗子的最终目的。在此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看到这样的信息不要理睬,以免上当受骗。

通讯员 薛爱华

校对 盛媛媛

作为银行人我为什么建议你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而不是用手机购买

最近有朋友问我,购买理财产品的正规合法的渠道都有哪些?自己在各大银行的手机银行APP或者支付宝、微信等上面购买的理财产品和基金安全吗?是合法的渠道吗?在这些手机APP上面买的理财和在银行网点买的理财产品一样吗?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各大银行手机银行APP、支付宝、微信等上面购买的理财产品和在银行网点购买的理财产品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我仍然建议大多数人在银行网点购买各类理财产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对我们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更真实、准确

我们大家的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的理财经理或者其他人,都会首先给我们大家做一个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会详细询问我们的家庭收入、负债以及投资偏好等等。在银行网点做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更加的真实、可靠。

相反,如果我们在银行的手机银行APP上购买理财产品,我们所做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基本上只是一个形式而已,虽然也会提示让我们做风险评估,但是大多数人根本不会在意,只是随便选择几个答案而已,并不能真实地评估出我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我们购买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可能赔光大部分理财的本金。

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理财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会给出可靠的建议,避免投资高风险产品

我们自己的在各个银行的手机银行APP上面购买理财产品,大部分靠的是我们自己的感觉来购买的,很多人看哪个预期收益率高就购买哪个,结果血本无归。

我之所建议大家的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是因为银行的理财经理会根据我们的风险评估报告我出我们可以的建议,如果你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风险承受能力很低,那么你要买高收率高风险的理财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是不会让你买的。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现在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都执行了“双录”制度,同步录音录像,也就是说在银行网点,银行的理财经理所说的每一句话,给我们的每一个建议都是负有责任的,因此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相对更安全。

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向银行员工询问更多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理财产品的整体风险状况

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向银行的理财经理详细地询问一些关于理财产品的问题,比如理财产品的投资的最底层资产是干什么的,理财产品的既往业绩表现是怎么样的,银行的理财经理都会详细为我们解答这些 问题,以便于我们能更好的掌握理财产品的整体风险状况。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 ,不建议大家购买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

我给大家的建议是,购买理财的时候千万不要只盯着收益率,一定要牢记,高收益率就意味着高风险,这一点毫无疑问。

作为普通老百姓,如果手中有点闲钱,可以分为两部分来投资 理财:一部分在银行存为定期存款,最后存成定期3年的定期存款,如果急需用钱,定期存款也是可以取出来的;另一部分可在银行买为理财产品,最好买预期收益率在3%-5%的理财产品,这样风险更小一些。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如果我们不懂基金、股票或者期货等等,最好就不要投资这些产品,千万不要高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这两年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最好的投资方式其实就是存款和国债

现在保本保收益的投资理财方式只有两种,就是存款和国债。

我们身边投资理财赔钱的人太多了,投资了57万,半年不到亏损了13万,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说实话,这几年大环境不太好,大家手头上有点闲钱,一定不要着急投资理财,投资风险真的很大。

我们普通老百姓要做的,一定要先保证本金的安全,过几年经济大形势好转后再进行理财也不迟。存在银行是一个很不错的理财方式,每年既能挣点利息收入,还能保证本金安全。相比于炒股或者买基金的人而言,把钱存在银行或者购买银行的大额定期存单,多少挣点收益,就已经跑赢很多用其他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人了。

国债目前来说是最安全的投资理财方式了,没有之一,但是就是因为太安全了,所以太受欢迎了,基本上都是靠抢才能买到,很多国债一发行就很快本抢完了,很多人想买却买不到,所以如果有四五十万,买国债也行,宁可少赚点,也不能损失本金。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在投资理财前,一定要考虑风险,千万不能因为高收益而参与非法集资项目,也千万不要冒险投资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当然了如果你的风险承受能力比较高,愿意损失部分本金,那么你也可以炒股或者买一些基金产品。

跟着视频学炒股,落入骗子设的局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短视频爆火的当下

刷着视频消磨时光

跟着视频学习知识

已成为了许多人的日常状态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引流案件。浙江临海的李某在网上被炒股教学视频吸引,还加上了视频推荐的“老师”开始实操,没想到落入了骗子设的局。

在家养伤刷视频,竟被骗走159万元

2021年4月,临海市民李某因脚部受伤,在家中休养。躺着不能动弹的日子有些无聊,李某便时常捧着手机刷短视频。

4月底的一天,李某看到一个短视频账号在讲解选股方式、实盘操作等内容,感觉讲解得挺有水平。李某平时就在炒股,这回更是想着闲在家不如学点技术,便添加了短视频中公布的讲课“老师”微信号。“老师”又将他拉入了一个炒股交流群中。李某担心有诈,在群里静静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群友们都在赚钱,便逐渐放松了警惕。

随后,李某在“老师”的推荐下下载了一个软件,据说可以在开盘前集合竞价期间快速买入。“老师”还告诉李某如果他做得好,会拉他进一个内部群,以后可以长期跟着操作赚钱。为此,“老师”还要李某签了承诺书,要求他绝对保密。

第一次,李某按照教程转账充值了11000元,软件显示赚了钱。第二次,李某充值了11万,软件又显示赚了一大笔。李某还想继续时,被“老师”告知下周配售新股需要预约,金额达到可进入第二梯队,保证90%的利润。李某又陆续充值了148万元。

几次充值已经掏空了李某的钱包,但连续赚钱的喜悦让他根本停不下来。为了进入第一梯队,他打电话向外甥透露了赚钱的秘密,并向他借钱。“舅舅,你是不是被骗了?”外甥的话让李某恢复了一丝理智。他试着从软件中把没买成股票的一万元钱转出,却发现对方是个人账户。李某察觉不对,便立刻报了警。

捏造炒股假视频,为诈骗账号非法引流

警方调查发现,吸引李某的炒股视频其实出自山东一家传媒公司。2020年3月,刘某与赵某共同设立了山东某传媒公司,在自媒体推广方面有了些名气,便有业务找上他们,让他们帮忙利用自媒体账号发布股票类视频推广微信、QQ账号,推广酬劳最多的时候达一次200元。

2021年2月底至6月,刘某与赵某、王某(另案处理)以山东某传媒公司的名义,在济南设立了一家工作室进行视频推广引流。三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随着业务量的增大,他们还招来了客服、人事、运营等工作人员。刘某负责出资、设定运营方向和对接需要推广的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任务,组织客服收购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赵某从网上搜集相关视频进行仿照制作,通过剪辑和修改封面等避免平台查重,又从话术本里找来吸引眼球的标题,结合当前股市稍加修改。为了吸引股民,视频中还会放上伪造的获利持仓交割单,声明“不收费、纯交流”等。这些股票投资类虚假视频制作好后,赵某便组织运营组员工使用收购来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出去,吸引网民关注并私信,再借此推广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和QQ号。

在引流微信前,运营人员需要添加账号做测试,有时候会看到“对方账号异常,已被限制登录,消息无法送达”的信息。而他们发布视频的账号也时常会被平台封禁。根据老板的指令,遇到类似情况,他们便索要新账号继续推广。而人事部门会根据大家的推广引流量,计算绩效核发奖金。

高额的酬劳,平台的限制……所有人心里都明白这样的引流很有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然而在利益面前,刘某与赵某、王某等人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停手。运营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这些人便推广微信号和QQ号共计6万余次,违法所得至少人民币226万元。

因警方调查,事情败露,2021年6月22日晚,刘某与赵某等一行五人包车到达广西防城港市的一个镇上。因驾驶员不愿绕道检查站,一行人准备换车出境时被抓获。

辩称正常广告经营,法院审理厘清事实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赵某被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境罪。赵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

刘某辩称,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发布投资教学类视频,没有引导投资,公司员工只是剪辑和发布,并不违法,去广西也只是为了到东兴玩。

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本案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获利的经济收入为合法的广告经营收入。被抓获的地点离国境40余公里,仅停车等待,未查实已经联系换车实施偷越国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参与并组织他人利用虚假的手段引流,收购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不断更新替换因违规被查封的账号,推广涉嫌诈骗的微信号、QQ号,并使用泰达币进行结算,应当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违法所得至少人民币226万元,并造成被害人李某被诈骗人民币159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山东某传媒公司的工作站设立之后,以非法引流为主要活动,应认定为刘某、赵某等人的犯罪,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院认为,因王某等人被抓,被告人刘某、赵某一行五人,从河南郑州出发到广西,刘某与赵某共同出资,并给每人发放1万元现金。五人不敢住酒店,不用身份证登记,不用旧手机号码,将身份证、旧手机带回家或寄回家,换成新手机,夜间出门前往边境,并提前串供若查获就说前往金滩玩。因驾驶员不愿绕道检查站,准备在边境那梭村换车时被当场抓获,其行为已经构成偷越国境罪,系犯罪未遂。

临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被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被告人赵某被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被告人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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