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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5 23:58分类:成交量 阅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

近日,T+0算法交易在暂停和恢复间切换。

8月2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有券商于8月27日晚发布通知称,预估8月28日开市后市场会出现较大波动,为了避免因流动性突然放大而带来的极端事件风险,经慎重考虑,故做出以下调整:

1、8月28日全天暂停量化T+0算法服务。

2、8月29日是否恢复服务等8月28日收盘后综合考虑后再行通知。除委托交易暂停外,策略新增、终止等功能一切正常。

8月28日,A股三大股指集体高开,沪指、深成指、创业板指涨幅超5%,随后涨幅回落收窄。截至收盘,上证指数微涨1.13%,深证成指微涨1.01%,创业板指微涨0.96%,两市超3600股上涨,全天成交额达11266亿元。

不过,在当日收盘之后,已有券商接到交易供应商的通知,8月29日(明天)恢复T+0算法交易服务。

“T0策略主要是量化在做,特别是一些小型量化私募,今天暂停是怕行情太极端,如果后面都涨停了的话,卖了买不回来,会导致风险敞口。”有头部量化人士表示,调整主要影响的是使用第三方交易算法的私募。

所谓T0策略又称日内交易策略,在国内股票市场实行T+1交易制度大背景下,如果要实现在同一个交易日内完成买卖过程,就要求在交易之前应当有持仓1日以上的标的作为底仓,又或是在交易日能够通过融券、收益互换的方式获取可交易底仓。在具有可交易底仓的前提下,T0算法通过AI建模,通过模型对股价走势的预测,实现底仓标的的日内高抛低吸,在收盘前完成平仓,保持整体仓位不变的情况下获取日内超额收益。

据悉,T0策略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主要是由于美股与 A 股交易规则等因素的差异性所导致, 美股采用“T+0”交易制度,在买入股票的当天即可卖出股票,而 A 股市场则采用“T+1”交易制度,即在买入股票的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

为了匹配国内的交易制度,T0策略借助融资融券以及股指期货等工具变相实现 T0交易。

华宝证券分析师李亭函通过研究对T0策略进行了分类,按照策略逻辑的不同可分为底仓T0和融券T0。融券T0利用融资融券的方式变相实现T0交易,管理人首先在券商创立两融账号,并在券商的两融名单基础之上选取适合进行日内交易的股票名单进行交易,买入股票的同时利用融券卖出,以此来变相实现T0交易,所以融券T0的主要成本在于两融利率。

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分为机器T0与人工T0。一般来说,程序化T0策略收益较为稳定,但是弹性较低,策略运营成本更低,可覆盖股票数量更多,规模上限更高,而人工T0 策略成本更高,对股票的要求较高,收益弹性更强,规模受制于交易团队人员数量。

李亭函认为,长期来看,T0策略收益稳定,同时回撤较低,可以给投资人带来较好的投资体验。在评价T0 策略方面,由于T0策略收益本质来源自股票日内短时间的价格波动,因此要着重考虑市场交投活跃度对T0策略的影响。

“T0策略小量化做的比较多,有些小量化主要做T0,大一些的量化私募也在做,受限于市场交易量,T0的策略容量比较小,不是大私募的主要策略。”上海某头部量化人士表示,大一些的量化私募一般都有自己的交易算法,暂停措施对大私募没有什么影响,主要影响的是使用第三方交易算法的私募,和他们的交易接口有关,不过可以手动交易,只是效率低,持股多的话比较麻烦。

“如果股票波动大的话还可能影响交易成本。”上述上海某头部量化人士补充道。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T0策略在做高频交易的同时,也会产生较高交易成本,因此公司采用T0策略也会考虑成本问题。华宝证券研究发现,在市场换手率较低、非高波的市场以及日内振幅偏低时,T0 策略收益及其稳定性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当市场处于高换手、高波以及日内振幅偏高时,T0 策略收益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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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榜=交易公开信息

以下信息均摘自官方公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上证: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5只股票(基金),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5只股票(基金),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股票(基金),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无限售流通股数(份额)×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对第3.3.13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本所公布其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5.4.2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5.4.3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5.4.4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5.4.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6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5.4.7 本所根据第4.2.3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份统计信息;

(三)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5.4.8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5.4.9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



深证:

第四节 证券竞价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五只创业板股票。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证券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

(二)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 15%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创业板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

×100%

(三) 当日换手率达到 20%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创业板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无限售流通股数(份额)

×100%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主板A股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乐富基金指数。

5.4.2 第3.3.15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仅在上市首日公布上述信息。

5.4.3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 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创业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

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二) 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三) 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 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5.4.4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 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第5.4.3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5.4.5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 3.3.15 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6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5.4.7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综上,我个人认为龙虎榜只是沪深交易所根据交易公示规则,公布相关交易信息,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我们,不因过分迷恋,仅仅作为参考就行了,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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