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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19:04分类:沪港通 阅读:

啤酒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酒类之一,自六千多年前被苏美尔人发明之后,一直流传至今。中国的啤酒产业从上世纪初开始萌芽,据说最早由俄罗斯人引进到哈尔滨,后来1903年,英国人和德国人在山东青岛建立了英德啤酒厂,这个酒厂便是青岛啤酒的前身。

建国初期,中国的啤酒厂只有少数几家,1978年,全国啤酒产量仅40万千升,随着改革开放拉开序幕,啤酒厂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青岛啤酒厂也在此背景下,迎来了大发展。

2021年,全国啤酒产量已达到3562万千升,其中青岛啤酒793万千升,市场份额22%,位居全国第二。青岛啤酒的营业总收入301亿元,净利润32亿元。

过去这些年,青岛啤酒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也是水涨船高,于是,有人就会想,假如在青岛啤酒股票刚上市的时候,买进100股,放到现在,得值多少钱?

1993年8月,青岛啤酒登陆上交所,成为中国首家A+H上市的企业,其上市发行价6.38元,首日开盘价15元。若以开盘价买入100股,需1500元。

这一年,全国啤酒总产量1225万千升。

上市之后,跌了一年,直到1994年7月29日的3.05元。相比开盘价,跌幅高达80%。这期间,虽然有一次年度分红,每股分红0.166元,但这显然是九牛之一毛。

原先的1500元,仅剩321元,损失惨重。

这一年,青岛啤酒的营业总收入11亿元,净利润1.66亿.

随后,青岛啤酒开启了阶梯式的上涨模式,投资者不仅可以得到股价上涨的收益,还可以得到分红回报。

1994年,每股分红0.09元;1995年,每股分红0.08元;1999年,每股分红0.1元......

除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外,青岛啤酒的分红一直在持续,截止2021年,累计分红24次,分红总额103.92亿元。

那么,投资者持有的100股,经过24次分红,累计可得800元。

除此之外,还有手里的股票价值,按照最新价92元计算,100股的价值是9200元。

所以,1993年买入的100股青岛啤酒,一直持有到现在,总价值是1万元。

当初买进的成本,按首日开盘价计算,是1500元,毕竟6.18元的发行价,不是一般人能买到的。

经过29年时间,投资者原先的1500元,变成了1万元,增长了5.7倍。

若是剔除通货膨胀因素,数据可能更难看。

而同期,青岛啤酒的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增长了26倍和18倍。

投资者所得到的回报,还不到二者的零头。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依法判决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叶某的违法所得以及手机、电脑、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叶某加入崔某(另案处理)开设的公司(未注册)担任业务员,公司业务为诱骗客户加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建立的企业微信群,帮助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

2021年5月,叶某在明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仍全面接手公司,组织和招募20余人,继续主动联系网络犯罪团伙开展“吸粉引流”业务。

叶某从网络犯罪团伙获取客户电话号码、企业微信群二维码和话术,分发给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按照话术要求,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以提供炒股指导、培训等名义打电话邀约客户加入“免费股票交流群”。业务员先添加有意向的客户为微信好友,核验客户微信号的有效性、手机号码和支付宝账户一致性,再由叶某使用管理员权限将客户微信信息录入企业微信群后台,接着由业务员将客户拉入企业微信群。

为应对电信运营商、微信运营商针对高频拨号和高频添加微信好友而采取的断卡、封号等措施,叶某购买了大量电话卡分发给业务员,从而确保持续开展“吸粉引流”业务。

叶某每日汇总统计业务员引流入群的有效微信号数量,与网络犯罪团伙使用虚拟货币结算业绩,每月向业务员支付底薪和业绩提成。

2021年5月至8月,叶某组织人员为网络犯罪团伙“吸粉引流”共计7000余个微信号,非法获利42.59万元,梅某某、李某某等11人在被“吸粉引流”后,通过下载各类非法炒股APP或者赌博竞投APP注册充值,最终被骗或者赌输资金140余万元。

2021年9月2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查获叶某所经营公司的相关人员及手机、电脑、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并将叶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叶某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为牟取非法佣金,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组织人员采用指定话术推广的方式吸引客户加入股票交流群,客观上通过“引流吸粉”的方式为后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限缩了潜在受害对象,最终导致多名受害人大额资金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此,法院根据叶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分工日益细化,“吸粉引流”作为一种翻新的信息网络犯罪手段,成为犯罪链条前端的重要环节。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推广、添加社交软件等方式,利用模板话术完成“吸粉引流”任务,再对目标对象实施精准犯罪活动,愈发具有迷惑性和伪装性。

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反诈防骗意识,警惕各类推广营销电话,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社交账号,更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送的不明链接或进行转账。投资理财应通过银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途径,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炒股专家”和“投资导师”,不盲目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不轻易下载未知来源的炒股或投资软件,以防上当受骗。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乔宇飞

编辑:夏洪玲

责编:林祺

审核:吴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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