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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01:48分类:看盘技巧 阅读:

编制单位: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重大资产重组前夕股价大涨

 

华钰矿业于2016年3月登陆A股。但公司上市后,盈利能力却呈下降趋势。

此外,还有众多上市公司对比克动力有诉讼或对比克动力的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是上述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方共同协商确定。

说明1:目前募投资金项目处于建设中,尚未实现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效益。

编制单位: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附表: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青海西部资源并未说明转让原因;西部稀贵则称,是出于对华钰矿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其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受让华钰矿业股份。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2009年,中亿邦和北京中青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退出ST华钰股东行列后,实控人刘建军引入青海西部资源成为公司新股东。

具体到投资的操作上由于5-6月份的大反弹,后续普涨的概率不大,可能需要更加集中方向。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05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此次转让完成后,ST华钰二股东将就此易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发股份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有利于落实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更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发股份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邮箱: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季度市场走出来V形走势,4月份延续下跌,部分品种连续暴跌有被迫止损卖出的迹象,后面政策呵护下,市场开启5-6月份的大反弹。光伏、风电和电动车产业链高度景气,在能源革命大背景下领涨。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二、 股东信息

三、 其他提醒事项

四、 季度财务报表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要求,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在做出本次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五、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拟新增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新型控制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扩能产业化项目”下子项目“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扩充产能需求等因素,公司拟新增工业用地“南华镇老坪村1、2社”;《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川(2021)中江县不动产权第0324394号”。

● 本次担保金额: 308,600万元;850万欧元;259.3万美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5日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合计308,600万元;850万欧元;259.3万美元,宏发电声拟为以下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情况见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风险控制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也将受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年末,宏发电声实际为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33,849.3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2%,亦无逾期担保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也将受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期限6年。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72,000,000.00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厦门海天支行账号为027900156310603的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币32,583,350.60元,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人民币30,739,009.9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260,99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73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公开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936,023,238.86元,明细如下表:

注:差额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其他款项余额1,000.00元,非募集资金款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天支行账户余额48,070,122.06元于2021年11月1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诉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商商贸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截止报告报出日,该案仍未结案。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47 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与募集账户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金额共计人民币834,953,116.80元,详见下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发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南华镇老坪村1、2社”;《不动产权证书》为“川(2021)中江县不动产权第0324394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情况

本次拟新增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新型控制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扩能产业化项目”下子项目“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扩充产能需求等因素,公司拟新增工业用地“南华镇老坪村1、2社”;《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川(2021)中江县不动产权第0324394号”。具体新增情况如下:

四、关于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2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在“中江县南华镇园区169号”的基础上新增“南华镇老坪村1、2社”;《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川(2021)中江县不动产权第0324394号”。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新增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说明会类型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三、 参加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六、其他事项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2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2,657,463.70元,净利润1,452,310,887.77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62,555,476.55元,其中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22,540,268.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430,245.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343,024.5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357,918.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4,761,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502,705.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

2、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4,761,55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共计转增297,904,621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744,761,552 股增加至1,042,666,173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股数为准。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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