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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根紧缩债券(银根紧缩什么意思)

2023-05-04 15:10分类:DMI 阅读:

2019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是继2018年底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发出的发展信号,又一次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民营和小微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数量占90%以上,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为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近年来,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考核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措施不断出台,小微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9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意见》特别指出,要“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未来一段时期,多措并举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水平,对于做好“六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李振宇(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在何处

从需求侧来看,主要是因为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特点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不匹配。在经营管理上,不少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缺少经验又要降低成本,容易出现经营和财务不够规范、信用记录缺失的情况,这导致其难以获取银行首贷。特别是大量涌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发展周期长、技术密集、轻资产的特性,俗称“人脑+电脑”,由于缺乏有效的资产做抵押,因此往往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匹配,在争取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非科技型企业虽有抵押物,但又常常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不符合银行信贷支持的投向。

从供给侧来看,难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服务能力不足,融资渠道不畅通上。一是融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相对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服务有待完善。二是信贷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较小,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收益偏低,银行更偏好大企业。三是金融机构服务手段和创新能力不够,抵押偏好明显。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的支撑作用不足、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风险定价模式单一,缺少与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相适应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部分基层信贷员出于对小微企业出现不良贷款问责处罚的担心,还存在“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

从宏观形势看,融资难具有阶段性特征。在经济普遍低迷的时期,小微企业融资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各项指标不再符合银行要求,出于防范风险考虑,银行往往难以追加贷款,有“ 抽贷”“ 断贷”“ 压贷”的倾向。在经济繁荣时期,部分大型民营企业出现非理性扩张投资的冲动,导致杠杆率过高,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就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出现流动性问题,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还体现在融资慢上,表现为融资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从“ 获得信贷”来看,部分省市一笔贷款整个流程下来,企业平均超过40天,便利程度较低。从传统续贷流程看,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涉及的解押重抵等过程更为繁琐,周期较长,手续较多,造成续贷审批时间过长,企业难以及时得到所需资金。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贵在何处

对于银行而言,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期限越长,担责风险越大,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倾向于发放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对企业而言,重要的是尽快拿到资金,短期贷款易于审批,使用也较为灵活,而中长期贷款审批时间长,申贷成功率低,企业也乐意申请短期贷款。因此,市场上的银行贷款通常以短期贷款为主。一些小微企业从银行借贷到资金,除了补充流动性,还用于进行建设厂房、购置设备等中长期投资。上述情况,导致最终形成短贷长用的现象,造成金融资源的错配。有些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也经常出现贷款期限与其资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从银行风控角度来看,每年收回重贷一次是目前银行风控的重要手段。若不收回重贷,则需随时跟踪监控企业经营,这对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之,多种原因导致企业回款与还款错配,导致短期贷款到期时,企业无法直接续贷,需要寻求过桥资金来缓解暂时的流动性危机,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成本负担。一旦遇到银根紧缩,银行无法续发贷款,企业便容易陷入流动性危机。

从金融常识看,融资难就必然导致融资贵。既然民营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较大,那么银行就要通过风险溢价抵补高风险成本。如果强行限制风险溢价,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价格,银行在融资对象选择上就会更为挑剔,又加重了多数小微企业的融资难。与银行利率相比,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各类放贷机构的实际贷款利率较高,这本身就是风险溢价的反应。

落实和完善各方职责,有效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对于民营和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中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意见》强调要“ 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除了提出 “ 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还提出要“ 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 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 “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等具体举措。未来,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传导机制,以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为主攻方向,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需要为目标导向,以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为原则,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 支小助微”,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治理实践当中,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政策引领,主导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形成互补和合力。灵活运用好货币政策、差异化监管政策、财税激励等政策支持体系,优先解决“ 融资难”,统筹解决 “ 融资贵”问题,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三是加强信息共享,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使金融机构能及时拿到企业的真实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四是调整监管政策,推动无还本续贷有序开展。

地方政府的职责在于充分发挥熟悉情况、整合资源的优势,紧密围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构建多层次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形成涵盖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银行主力军的作用,加强政策配套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对小微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首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鼓励应收账款融资等。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区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鼓励股权融资。发挥好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作用,推动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地方风险补偿、征信体系等风险分担与信用增进机制,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加大宣传,采取抓典型、树样板、全覆盖的方法,充分发挥和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完善无还本续贷相关配套政策。地方政府要与相关企业通力合作,做好本区域数据共享与手续办理。简化流程,开辟加速办等绿色通道,在信息开放、数据查询对接、信息系统搭建等方面给予银行主动支持和协助。

银行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应加大创新,优化信贷服务。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体制机制。落实普惠金融业务“ 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机制,落实信贷考核机制。通过加大普惠贷款各项资源保障政策,推动银行坚持积极稳健的普惠金融基本发展战略,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占比,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优化融资产品创新企业服务。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专业化融资机制,切实推动有别于面向传统行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面向企业定制和打造特性化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综合金融服务。尝试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品种,满足小微企业购置设备、购买或新建厂房等扩大再生产需求,避免短贷长用。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三是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利用以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创新推出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平台与融资产品,以全新“ 线上+线下”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匹配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多场景、全周期的金融服务需求。

民营和小微企业应坚持规范发展

《意见》强调,要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当前,中央从优化环境、健全法治、转型升级等多个方面,建立起完整、科学的政策框架,对市场、金融、司法等部门的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民企健康发展提供了宽松安定的环境。尤其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方面做出了多方面的举措,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顺利获得融资,民营企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发展机遇,苦练内功,坚持规范发展,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一是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不良信用记录,不挪用贷款、不恶意欠息。

二是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资金使用期限与贷款期限尽可能匹配,具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和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是保持良好信用状况。小微企业主应主动积累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经营数据、佐证材料,为融资支持创造条件,并通过提供担保方式等增加信用或提高信用等级标准。

四是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对企业经营的风险认识,做到量力而行,避免过度融资、短贷长用等问题;避免盲目进行多元化投资、过度扩张。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04日11版)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再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一、财政收入的依据

财政收入是指国家财政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这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各项专项收入、其他政府收入、财政投资企业利润。

中央财政收入是指中央财政的年度收入,包括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和地方财政上解收入。概括讲,就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财政体制划属中央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各级财政的年度收入,包括各级地方财政的本级收入和中央财政下拨给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概括讲,就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财政体制划属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收入。

不论是中央财政收入,还是地方财政收入,其主要来源都是国家税收。而国家税收总额的货币量表示实质是国家公务劳动创造的社会生产条件及生存条件的交换价格。而这一通过市场确定的价格即国家税收总量,必然受市场交换关系客观限制。与国家公务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相交换的另一方的需求,客观上决定了以货币价格表现的税收总量的多少。若从社会经济活动的表层看,税制是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征税是政府专职机构的职责,国家征收多少税是由税务的立法与执法的相关组织和参与者决定的。但从深层的经济关系看,国家税收总量是由市场交换的价格决定的。在古代社会,除了军事劳动之外,国家再很少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而到了近代,各个国家的社会管理内容逐渐增多,以致现代国家中从事公务劳动的人数远远超过古代社会,这同时也使得公务劳动成果与社会的交换量显著增加,但客观地讲,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国家税收总量都体现的是市场交换价格。这种总量的确定不是任意性的,是因为:(1)社会需要公务劳动创造的社会生产条件及生存条件是确定的,即公务劳动需为社会提供何服务是确定的。(2)为此,国家设立多少公务劳动服务机关是可以随之确定的,包括军事劳动设置的多少也在这一确定的范围之内。(3)为完成各机关职责,各机关需要多少人员及办公设施也是能够确定的。(4)由于可以比较其他行业的工资及劳动成本,公务员的工资及公务劳动的工作费用也是大体上可以确定的。因此,每年国家税收总量就可依公务劳动与社会交换的成果的总量确定下来。在这其中,只是军事劳动设置多少即军费开支多少的规模可能存有较大的伸缩性,其他方面的公务劳动的创造基本上都可以保持必要性而不会有太大的出入。而军事劳动的设置一般应尊重历史继承关系,在社会没有大的变故时不应有大的变动,也就是说,是受历史客观制约的。

因此,从市场的交换关系讲,市场的生活资料价格可以确定,市场的生产资料价格可以确定,同样也是进入市场交换的国家公务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价格亦是可以确定的,这就是各个国家的税收总量的客观依据。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总量是可以较为准确而客观地确定的。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建设目标之一,这是指政府依靠财政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物品消费或公共服务消费。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过去,中国财政是建设性的而不讲公共性,直至改革进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才开始向公共财政的转型。当前,在这方面,由于观念守旧,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由此使得东中西部的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较大,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举个例子,具体地讲,由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未能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已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房价的过快上涨甚至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本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只能为中低收入居民服务,更不是要求政府必须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优质住房。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毫无疑问必须是面向全社会的,而决不能只是照顾中下收入居民群体。如果是那样,就不是均等化,而是向一部分人的政策倾斜。对此,必须分清公共救助与公共服务的区别,不能将公共救助等同于公共服务。一般讲,公共救助的内容很简单,维持的生活水准比较低。由于尚未明确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时至今日,中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始终是公共救助性质而又给予了较好的公共服务待遇,这造成严重的政策性混乱,对于住房市场的价格过快上涨构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保障性住房应该是人人有资格享受的,这才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个方面的具体表现。让大部分人口脱离保障性的住房,那就是人为地对于商品房市场造成紧张气氛,让这大部分人无法感受到政府对于他们住房的保障性支持。因此,这些人只能对于商品房的价格过快上涨采取不得不接受的态度,甚至还有人忍受着高价提前消费大户型住房。如果能够贯彻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那就会是另一番情景了。由于人人都可以入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那就肯定要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就能够有效地制止房价的过快上涨。

更重要的是,必须明确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保障性住房决不能转化为商品房,居民退出保障性住房只能将住房退还政府,继续发挥其保障性住房的作用。而目前的政策规定是,居民获得保障性住房几年后,就可以将低价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转换成高价的商品房。于是,在这几年,有不少的人按高出购房时价格的3至5倍的价格甚至更高的价格出售自己获得的保障性住房,直接对房价的过快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到目前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政策的失误。

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目的应是保障人们有房住,而不能是重在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原则的保障性住房对于房价的调控作用也正是体现在这一点上。首先,保障性住房的套内面积不能超过40平方米。其次,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要高于一般的商品房,即建筑留有空间较小,成本较低。再次,保障性住房地段略微偏僻,与市中心相距较远。总之,这种人人都有资格享用的住房并不是人人都愿意去住的。而且,只要入住了这种房,那就不论是谁,不能再有别的住房,更不能不在这里住。因此,实际上,在这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许多人会放弃入住资格,选择购买商品房。一句话,保障性住房必须是人们有了经济条件谁也不住的房,人们没有购商品房实力时不得不住的房。只是,在保障性住房领域,明确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可有效约束商品房市场价格过快上涨;而缺少这一原则的贯彻,就会无形之中加剧商品房市场价的过快上涨。

 

三、财政信用

在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债不仅在国内债券市场一枝独秀,成为债券市场的引领债券,而且可以走向世界,只要一国的货币是国际化的,那么,一国的国债就也可以国际化,面向世界发行,成为其他国家的外汇储备。国债的发行主要是实体经济中的活动,国债的使用也主要是实体经济中的活动,只是国债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同股票交易一样,属于虚拟经济中的活动。至于国债的期货交易活动,那就无疑更是与实体经济无关,统统都属于虚拟经济中的活动。所以,研究国债市场,也同研究股票市场一样,是虚实一体化的经济研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经济学对于国债市场的研究是远远不足的,并不是理论对于国债市场没有深刻的认识,而是已有的认识远远跟不上市场实践的发展。现时代的国债,就如同现时代的货币一样,相比久远,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时代的货币已是虚拟性货币,决不同于以前的实体性货币。现时代的国债,已经是重要的信用工具,连接着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两大信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决不同于以前的只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国债。成为重要的信用工具的国债,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举足轻重,已是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支信誉度最高的重要的资本力量。准确地讲,只有对已经成为重要的信用工具的国债进行研究,才是属于虚实一体化的经济研究。

国债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一方面在于国债在虚拟经济的资本市场上的特殊地位。作为重要的信用工具,国债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媒介,中央银行通过与商业银行之间买卖国债,达到宏观金融微调的目的。关键在于中央银行不能直接向国家财政部购买国债,只有商业银行才可以向国债的发行部门即国家财政部购买国债,而且,商业银行也并不是什么钱都可以购买国债,原则地讲,商业银行只能用法定的存款准备金购买国债。于是,虚拟经济的资本市场上的相当大的一种派生效应由此而产生。商业银行用法定的存款准备金购买国债,这在逻辑上就是将银行里原本不能动的钱给花出去了。仅此,就具有巨大的经济性。这将使经济理论上要求的投资等于储蓄成为了可能,将政府的信誉充分地发挥出来,派上了实际的用场。然而,这才是刚刚开始,真正的虚拟性还在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之后。中央银行是以基础货币发放的形式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购买商业银行用法定的存款准备金购买到的国债。由此,国债到了中央银行手里,一部分新的货币回到了商业银行手里。但商业银行手里的这部分货币还是存款准备金,不能放贷,只可以再购买国债,结果就使得这部分钱又动了起来。这样一来,商业银行的钱不多不少,致使国家可以动用的国债资金却是可以越来越多。这就是国家可以依靠自身的信誉进行筹资的机制。反过来,中央银行紧缩银根,不让国债使用的过多,中央银行就可以向商业银行卖出国债,收回货币,只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国债形式的准备金,不允许其再发生派生的购买国债的行为。在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上,国债市场必然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所以,在现代经济中,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不是股票市场,而是国债市场。2008年,美国经济遇到金融危机,举步维艰,但是,各个国家或地区还基本上是一如既往地购买和持有美国国债,甚至有的国家比以往更多地购买和持有美国国债,这表明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于美国经济还是有信心的,相信美国经济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垮不了,可以经过一定的努力后复苏。这就是美国国债市场的晴雨表作用。

国债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另一方面在于国债在实体经济的国民经济建设上的特殊作用。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积极融资,是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定规模的国民经济建设的。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规模越大,相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国民经济建设的规模就越大。反之,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规模比较小,相应,在全国范围内可能进行的国民经济建设的规模就也会比较小。中央政府利用国债筹资进行的经济建设的投资,主要是基础性设施建设和资源性的开发建设。一般说来,中央政府的经济建设投资兴旺,能够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兴旺。而要实现这种兴旺,在公共财政体制中,必须大规模地发行国债。而要是中央政府的经济建设投资不兴旺,那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很难兴旺起来。如此相关,国债市场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就能够这样体现出来。这次,美国经济遭遇金融危机,美国联邦政府积极地向全世界大规模地推销美国国债,就是要通过国债的发行筹集到巨额的资金用于国内主要产业的投资,由于美国的众参两院已经批准了奥巴马政府的救市计划,所以,美国能不能在全世界发行更多的美国国债,就显得非常地紧迫和重要。我们现在可以相信美国联邦政府一定会力挽狂澜,取得国债运用的成功。只是,国债的重要并不仅体现在国家经济的危难之际,即使是在风平浪静的日子里,国债和国债市场同样也对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工业化的腾飞阶段之后,中央政府通过大规模地发行国债,大规模地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几乎是每一个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或地区走过的必由之路。在迎接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中,现代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必须高度关注虚实一体化的国债市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发挥国债市场的重要作用。

其一,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量小于储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小于生产量,造成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因而,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储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缺口。这是由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储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储蓄资金转换成投资基金,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实际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储蓄之间不平衡的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针对这一缺口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由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储蓄,不仅是对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其二,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储蓄只表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大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现在,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他非竞争性领域项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民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都是用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现在,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改变了,银行储蓄已经回落到一般的市场经济行为之上,只是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其三,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储蓄是无法起到这种信用工具作用的。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这是一种相对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几乎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因此,由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无疑,规范的市场运作应保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储蓄的利率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作模式要求的一种明显表现。

2、规范国债发行的具体要求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所以,年复一年,每到国债发行期间,各大银行的营业点门前都挂出红色横幅,欢迎人们去银行买国债。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必须实现如下转变。

一是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我们不能将已经习惯了的事情当作已经规范了的事情。从传统体制时代走过来的国债发行,带有很强烈的旧体制特征,财政部门只关心是否完成国债发行任务,并不在意发行对象是否对头。当初的行政摊派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国债,现在的市场化发行也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国债,改变的只是发行方式,未改变的却是发行对象。因而,市场的规范是远远未到位的,若国债的主要发行对象转为金融机构,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财政发行的债券,不再向居民个人转发,那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就可用于购买国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也可展开正常的公开市场业务,国家的宏观金融调控也就走上了正轨。这表明,改变还是不改变国债发行对象是十分关键的,不改变发行对象就只能沿着旧体制的路扭曲地走下去,永远不可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债市场;而改变国债发行的对象,主要由金融机构而不是主要由居民个人承受国债,主要由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而不是主要由居民个人的储蓄资金来购买国债,这是摆脱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促使国债市场完善,为实施规范的宏观金融调控创造基本条件。

二是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也称之为国库券。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是要遵守国际惯例的,因此,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一方面,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是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三是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曾经有过的财政证券公司都是经营性的,并不属于政府的办事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 ,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第一天晚上吃剩下的卤面条,拌两个凉菜,喝点小酒就不错了。

第二天中午炖个土豆没有肉肉,还有一个炒酸绿豆芽,媳妇不吃辣。

第三天小编发明的咸菜汤,中午做多了晚上添水继续吃。

星期四晚上中午买了咸鸭蛋,炒个热菜,喝杯小酒忆苦思甜。

星期五终于蒸了韭菜鸡蛋馅包子,日子真是凄惨的很啊,周末一定要去喝碗很肥的牛肉汤补充一下能力和营养,可不敢有病了进医院,那就更花不起钱了。

我们为了抵御通胀风险的发生,提岀通胀预期管理,其管理手 段是缩紧银根。为此连续出台了减少信贷投放政策、清理地方融资 平台政策和汇改政策,这些政策使金融融资平台突然紧身,流动性 递减,经济发展动力肯定受到影响。

——贺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受邀在北大作演讲)

市场上周转流通的货币量就是银根,当市场上的货币需求量小于流通量 时,中央银行就会紧缩银根来减少货币的流通量。

紧缩银根通过调控货币流通量,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

一般来说,在那些资金需求量大、资产负债率高的行业和企业中,紧缩 银根的影响最突岀。另外,上市公司的业绩会由于某些原材料需求的相对减 少而受到影响,以至于对股市的预期产生一种负面效应。

对股市的资金供应产生影响

受基础货币乘数作用的影响,国家调整存款准备金后将会直接或者间接 地影响金融流动。基础货币所产生的乘数作用会影响信贷结构,并能够将管 理部门对当前经济形势的认识反映出来,这些都在无声地传达着央行要紧缩 银根的信息。因此,股市资金面上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负面影响。

对人们的心理预期产生影响

国家调整货币政策的举措会使投资者感到当前货币政策偏紧,这就会极大地影响众多证券机构的操作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如果央行对货币供应 和信贷规模的增速无法控制,那么普调准备金率或通过利率手段进行调节就 提上了日程,这样,一定会减慢未来的货币供应量增速,但是人们一旦产生 这样的市场预期,投资态度就会更加谨慎,导致投资减少甚至撤回。

对银行等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对于那些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不太好的银行,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信号会迫使其收缩信贷、控制风险。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紧缩银根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活。因此,需要谨慎考虑紧缩银根的时间问题,一般,央行在实施银根紧缩政策时通常釆用以下4种方式:提高存款准 备金率、提高央行基准利率、调高再贴现率、买卖国债或外汇。

紧缩银根不仅可以减少泡沫经济,还能预防银行产生坏账的影响,为金融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另外,紧缩银根对于抑制投机、减少对证券市 场的资金供给量也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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