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股票学习网_股票入门基础知识_炒股入门知识 - - 股票学习网!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催告的效力如何以及易经股市预判

2024-03-25 14:35分类:DMI 阅读:

司法实践中,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且相对方未进行催告的情形下

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如何判断?

解除权合理期限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

请看今日小编的推送

裁判规则

1.在一方未催告的情形下,解除权合理期限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和目的等具体情况综合予以认定——江苏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袁新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解除权作为形成权,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从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需要对其存续期间进行限制。未经催告,合同解除权亦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势必影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在一方未催告的情形下,解除权合理期限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和目的等具体情况综合予以认定,超过合理期限,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

案号:(2018)苏0602民初5570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第8期

2.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当事人无约定的,应结合具体案情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天津市滨海商贸大世界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益工贸有限公司、王锡锋财产权属纠纷案

案例要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又否认其据以提起诉讼请求的基本事实,并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该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何为“合理期限”,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案号:(2012)民再申字第31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0期(总第204期)

3.守约方在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应视为自愿弃权——唐某、赖某与谢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守约方在因对方违约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视为自愿弃权,不得再行主张约定解除权。

案号:(2014)广民初字第162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6期

4.无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该根据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以及具体案件中解除权人享有解除权的合理期限来认定——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且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形下,解除权人的解除权于何时消灭,应根据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以及具体案件中解除权人享有解除权的合理期限来认定其解除权是否消灭。解除权人在逾期近一倍的时间后才行使解除权的,可认定其解除权已超过“合理期限”而消灭。解除权人在解除权产生后继续接受对方服务的,应视为对继续履行合同的默认,其解除权也因此而消灭。

案号:(2015)津高民提字第20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总第94辑)

5.解除权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消灭——罗婷月、杨成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解除权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权消灭。

案号:(2017)桂03民终1283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04-25

司法观点

1.无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判断

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且相对方未进行催告之情形下,解除权的消灭应综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其行为加以判断。无催告情形下解除权消灭之判断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解除权人通知相对方放弃解除权。

根据“权利可以放弃”法理,解除权人可以放弃行使解除权,这也意味着解除权的消灭,解除权人将承受合同价值变化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放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方时始生效,因此解除权人须以通知方式告知相对方,使相对方知悉通知内容。通知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解除权人要求或者接受相对方继续履行。

在不完全履行导致违约的情形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与继续履行是法律规定的两种性质相异的权利救济方式,两者不能同时主张,只能择其一而行使。这也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通行的观点(参见李显波、易纯洁:“无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2期。)。解除权人在对方违约后,要求或者接受合同履行的,表明其默示放弃解除权。理由在于违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表明其不愿解除合同,而解除权人在利益受损风险下没有选择结束合同,也表明其不愿放弃履行合同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允许解除权人依然享有解除权,对于相对人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

(3)解除权人在对方未继续履行合同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文已论述,在没有明确行使期限也未进行催告的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原则上依合同的具体情况决定,可类推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非解除权方消极履行合同义务时,解除权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逾期将导致该项权利消灭。法律不保护权利沉睡者,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将自行承担利益受损的风险。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在对方未继续履行主要债务时,解除权人至少已知道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下,不积极采取行动追偿损失,而是选择消极行使权利,法律对此已无保护的必要。

(摘自江必新、何东宁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1)》,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357-358页。)

2.解除权合理期限的认定标准

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的理解需要结合主客观双重标准,其科学合理的界定不仅直接影响到个案评判,还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该项制度中“解除权行使——解除权消灭”的互动关系。(1)合理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能适用于支配权和形成权,诉讼时效的完成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请求进行抗辩,但给付返还、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并不消灭。非违约方提起的解除合同之诉属于形成之诉,解除权因合理期限经过而消灭。因此,解除权合理期限与相关给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规制路径,各自有其法律作用。合理期限本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与法律明确规定的除斥期间相比,其虽具有一定的时间弹性,但不能因此否定其自身属性,只是在具体期限认定上,应灵活掌握而不必苛守法定的除斥期间,立法目的显然更利于保护对方当事人利益和交易秩序的稳定。(2)合理期限不能类推适用《商品房解释》。

从《商品房解释》本身的适用范围来讲,其适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房屋买卖或其他类型合同纠纷均不适用。

虽类推适用可以弥补法律漏洞,但它毕竟属于超越了法律规定文义范围的造法,是基于类比推理从特殊到特殊的过程,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深入分析。因此,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确定性及预见性,应谨慎类推适用法律。《商品房解释》适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为房地产开发商,另一方为消费者,两者地位、信息不对等。为防止权利滥用,立法在未催告的情形下,限定合同解除的期限为1年,具有特殊的价值考量,考虑了1年时间的科学合理性,在1年时间内权利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权衡利弊,决定解除合同与否。而对于合理期限的认定,可以参照上述司法解释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时间节点,秉持的私法自治和公平合理之原则,但并非可一概类推适用为1年。(3)合理期限的考量因素。

司法实践中,合理期限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情况、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的习惯和目的等一系列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而不可一概而论。对于合理的认定,可从如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a)社会普遍认可的事理,即某种情形是否合理是社会生活约定俗成的,一般社会公众均认为是合理的,那么它就是合理的。

(b)交易习惯。在特定的交易当中,一般都会有该种交易所形成的特有的交易习惯,依此种交易习惯和目的形成的履行或行使期限,亦可以认为是合理期限。

(c)案件具体情况。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每个案件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判断,如由交通、通信等状况所决定的在途期间,标的物生产过程所需要的时间等。

(d)标的的性质价值。若合同的标的是易保管的货物,则其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可以相对放宽延长;若合同标的是不易保管、易变质腐烂的水果或鲜活动物,则其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不宜过长。

(e)双方当事人主体关系。平衡利益不仅局限于合同主体之间,还应包括合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衡平。例如地位不对等的垄断组织签订合同一般采用格式合同,为平衡双方利益,合理期限应适当缩短。再如,双方之间存在亲属、特殊关系等,双方基于高度的信赖,对于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的预期与一般主体并不相同,法官考量时应与一般的案件有所区分。

(摘自范继强:《无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载《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第8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来源:法信

更多↓↓

最新!山东高院印发《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

农村违建的认定、拆除、赔偿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未过户车辆肇事被索赔43万 记住,这样做不担责!

 

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作者:飞行的书卷

个人100%真实的实盘操作记录!

为满足监管要求,这个炒股日记不提及任何具体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只谈论炒股理念和原则。

今天某个朋友发了这么一个图片,我觉得很能说明股市特性,转帖在此供大家参考:

无意中看到手机推送了一条知乎的所谓“大神”,标题自称他用20万的资金,三年炒股下来,翻到1800万!对于这类无知炒作,我一般直接划走!这种话,连标点符号都不必相信。诸君如果不信,可以自己去查询,99%的国内公募和私募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和股票型基金的业绩(仅限财务公开的6800多家基金)。要知道,这类基金经理都是专业人士,消息、金融知识和操作手法等,不是一般散户能望其项背。

我的目标是年收益跑赢下文三大指数,不敢PK那些业绩无法考证,自称每周盈利30%以上、天天抓涨停的“大师”们的投资组合。2022年本人超常实现了跑赢三大指数这个目标,今年请大家继续共同见证。

我在2023年1月5日无意中发现,券商将我的投资画像,由之前的“黄金大咖”,变为了“钻石大鳄”。

2023年3月2日无意中发现,这个头衔变身为“白金大侠”。

2023年3月6日无意中发现,这个头衔又变身为“股林王者”。

今天再次观察,发现又变回了“股林王者”。如果哪天有变化,我会及时告知大家。

前言:

“熵”,在希腊语中有“内在”之意,即“一个系统内在性质的改变”。物理定义:熵增过程是一个自发的由有序向无序发展的过程。

热力学定义:熵增加,系统的总能量不变,但其中可用部分减少

统计学定义:熵衡量系统的无序性。熵越高的系统就越难精确描述其微观状态

早在1943年,薛定谔就指出了熵增过程也必然体现在生命体系之中,其于1944年出版的著作《生命是什么》 中,更是将其列为其基本观点,即“生命是非平衡系统并以负熵为生。”人体是一个巨大的化学反应库,生命的代谢过程建立在生物化学反应的基础上。从某种角度来讲,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具有抵抗自身熵增的能力,即具有熵减的能力。在人体的生命化学活动中,因为熵增的必然性,生命体不断地由有序走回无序,最终不可逆地走向老化死亡

熵增定律,在我看来,最高境界可以运用到生命形态的超越上;低层次运用,则可以用到许多生活场景。比如,成长思维,个人管理,系统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管理中去……当然,熵增定律,同样也适用到市场经济,股市、股民炒股管理中去。也就是说,这个定律,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本人对《旧约》、《道德经》、《周易》、《中庸》有一定研究,研究的结果,是本人认为:这类著作隐含了超越物理学第二定律的学问。有一句话叫做:学以致用。既然有一定领悟,就要把领悟到的东西,活生生地用在现实生活中,检验一下。如果没有检验,那就不能当真。

在中国股市中,有“七亏二平一盈”的说法,也就是说,A股股民,90%都是亏损的。我觉得这个估计还是太乐观了。如果时间拉长,也许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A股股民,99%都是亏损的。据此,我们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炒股如果迈不过熵增定律,你注定失败。所以,拉长时间看,长期炒股,相当于置身于熵增定律笼罩下的衰退中。

我的目标是每天尽量跑赢这三大指数:上证指数、创业板指数、中证500指数。当然,如果哪天没跑赢,我也不是那么在意。为什么选择这三大指数而不是其他指数呢?这里面也有一个道家炼丹哲理:炼丹要构筑一个小宇宙,模拟宇宙生成毁灭规律,以炼出生生不息的仙丹;同理,我要在股市巨浪中对抗熵增定律,也必须构筑一个股市小宇宙进行模拟,从而在操作中达到“逆熵增”——实际就是生生不息的超自然常态,这个小宇宙要有参考目标锁定大宇宙参数。而大宇宙的参数太多,必须选择最能代表股市的主要指数,否则盯不过来,反为外界所乱。所以我选择这三大参数,三生万物,这也符合“简则妙”的道家哲学:

1、上证指数是一个有代表性的指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盘。其样本股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

2、而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所以创业板指数综合反映了创业板股票的大方向和涨跌趋势,也能客观反映创业板股票的未来走势。

3、我为什么要选择中证500指数作为参考指标呢?因为中证500指数在A股中,具有中盘特性,成分股覆盖沪深两市,行业均衡分布,最能代表A股特性:它的样本股空间较大,代表性要好于其他的中小盘风格指数。除去了金融行业之外,中证500指数全面涵盖了未来将获得高速发展的内需主导型产业,第三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聚焦了代表中国未来产业方向的高成长龙头个股,代表了中国新兴的经济增长方式。

操作原则:唐朝出了一个伟大的炼养家,叫吕岩,世俗及小说一般称他为“吕洞宾”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完全不是世俗及小说里的形象。他的炼养哲理有一句话,可谓是读透了《老子》和《易经》。用这句话来指导股市,肯定也是相得益彰的。因为,道家的大智慧,是以“身国同构”建构的,所以可以运用到一切方面。这句话就是——“烹煎尽在阴阳力,进退须凭日月权。”当然,要运用到任何方面,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逐渐加深的;如果运用到股市,加深理解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获得神秘的“盘感”(当然,我的理解还没有达到通神的境界。),好比中医高手诊脉,能预知疾病甚至生死一样。

今天(2023年4月17日)市场气象(非自然天气):多云转晴;

市场整体赚钱效应:较好;

本人今日持仓股票组合表现:录得(0.61%),跑赢了中证500指数(0.44%)、创业板指数(0.26%);跑输了上证指数(1.42%)。

本人心情:不为所动。

今日操作:今天我的股票投资组合中,有出仓和进仓操作。仓位目前下降至90%左右。今天两只重仓股,截至收盘时,一只暴跌接近2个点,另一只上涨2个多点;而前几日提及的不断窜出新高的两只垃圾股,今天出现了暴跌,一只暴跌接近8个点,另一只暴跌接近4个点;据此,垃圾股没有再作妖,所以大盘短线线可能向好!但是,目前看,垃圾股跌幅远远不够,所以中线还得继续观察。

具体操作如下:

1、重仓股(陶瓷概念、锂电池、新材料、半导体等概念),今天一度暴跌两个多点,之前逢高减仓的1手被接回,继续下跌后补仓1手。目前持仓29手,此股是第27次买入,无惧下跌

2、另一只重仓股(高端材料、新能源汽车、稀土纳米等概念),连续一个多月疯狂下探后,今天略微上涨2个点以上,由于仍然在低位徘徊,达不到出仓标准,今天未操作;此股庄非常顽固,长期继续在低位徘徊,本人目前操作手法相当于骑在牛背上不下,任其发狂跳腾目前持仓49手,仍是压仓股。此股是第8次买入,各项指标很好,无惧无理由下跌。

3、此外,我有一只长期被套的股票(小米概念、智能家居、半导体、字节跳动等概念),之前接回10手,今天上涨减仓10手;目前持仓15手(之前的系列文章,写成了**00手,应为**00股)。

4、此外,还有一只股票(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新材料、原料药等概念),今天仍然继续下探,逢低进仓3手,目前仓位是12手

5、此外,先前获利了结的一只医药股(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血液制品、肝炎治疗、横琴新区概念等),今天未操作;这是我第9次进出该股,目前仓位6手

6、此外,有一只轻仓股票(农副食品、代糖概念等),今天未操作,目前持仓8手,已从轻仓变成中仓

7、另一只垃圾股(ETC概念、电子车牌、智能交通、智慧停车、人工智能、腾讯等概念。之前各项指标很好,结果持股期间变差),不断创出新高后,今天暴跌接近4个点;今天未操作,目前持仓1手

8、还有一只垃圾股(网络安全、云计算、软件、大数据、智慧政务等概念。此股之前各项指标很好,结果持股期间变差,目前净利润亏损一个多亿,净利润暴跌300%以上,市盈率为负数接近70),不断创出新高后,今天暴跌接近8个点;今天未操作,目前持仓1手

其他股票操作,基本都是轻仓,今天未操作。总之,整个股票操作,就是老子“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操作,但是要把握一个怎样的度,那就是上述吕洞宾那句话的高度运用。

目前,我的仓位接近90%左右,持仓股票保持在9只在任何时候,几乎不满仓操作,是我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因为“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是这项原则的来源。这项原则应该如何操作呢?老子实际也明说了:“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敝不新成。”

不敢进寸而退尺,就彻底斩断了贪欲的源头!老子说过:“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无数人炒股,都是得寸进尺引发的惨祸——赚得盆满钵满后,自信和狂傲之心爆棚,还想赚得金山银山!于是借款炒股,甚至疯狂动用杠杠,企图撬动金山银山!结果最后不仅吐出了本金,还把自己的内脏都吐出来了!

根据盘感预测:

今天股市继续上涨,妖股没有继续横行,所以修改之前的判断:股市可能缓慢上涨一段时间。

上述预测,除了盘感之外,还得根据未来趋势和一些重大事件提前做出判断,大事件会导致趋势突然利空或者利好。如此,才能预先进行减仓或者增仓。鲍威尔曾讲过的:

在作决策的时候需要在掌握40%至70%信息的时候做出你的决策。信息过少,风险太大,不好决策;信息充分了,你的对手已经行动了,你就出局了。”

转眼就到2023年了,以后大概每隔一个月左右,本人会将自己的股票投资组合,与几大指数做综合比较,无论是涨是跌,本人都会如实公布。请各位拭目以待。

2023年1月,本人的股票投资组合录得的成绩是:9.13%

2023年2月,本人的股票投资组合录得的成绩是:0.48%

2023年3月,本人的股票投资组合录得的成绩是:-6.50%

https://www.haobaiyou.com

上一篇:波段神器官方电脑版还有全波段收音机

下一篇:炒股票新手如何开户,股票新手入门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