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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折算基准日(基金折算率)

2023-04-20 06:51分类:短线技巧 阅读:

根据《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20年7月7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现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折算基准日,若距离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折算。据此,本基金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20年7月7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场内代码502011)、基础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证券分级”,场内代码502010,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A类份额和B类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场内代码502012)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在折算时,A类份额的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即A类份额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持有人。

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基础份额将按1份A类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其中,持有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基础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各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A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A类份额的份额数量不变,即

其中:

(二)B类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基础份额

折算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基础份额的数量为:

定期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础份额的总份额数量 = 定期份额折算前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 + 基础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基础份额的份额数量

即:

其中:

场外基础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如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有变化,以其最新规定为准。

(四)举例

假设在本基金成立后某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天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14,950,000,000元。当天场外基础份额、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20亿份、30亿份、30亿份。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700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类份额和基础份额,即分别为30亿份和70 亿份。

(2) A类份额

= 14,950,000,000/13,000,000,000 -(1.0700-1.0000)/ 2

= 1.1150(元)

= 3,000,000,000×[ (1.0700-1.0000)/ 1.1150 ]

= 188,340,000(份)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新增场内基础份额合计为188,340,000份;折算完成后A类份额仍为30亿份。

(3)基础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如下方式计算:

= 5,000,000,000.00×[ (1.0700-1.0000)/(2×1.1150) ]

= 156,950,000.00(份)

即场外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156,950,00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5,000,000,000.00+156,950,000.00

= 5,156,950,000.00(份)

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按相同公式计算:

= 2,000,000,000×[ (1.070-1.0000)/(2×1.1150) ]

= 62,780,000(份)

即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为62,780,00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

= 2,000,000,000+62,780,000

= 2,062,780,000(份)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A类份额与基础份额折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折算结果公告为准。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7月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A类份额、B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用于计算基础份额、A类份额新增份额的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全天停牌,B类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9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A类份额及场内基础份额将于该日开市起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转换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基础份额仍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元。

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0年7月9日即时行情显示的A类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7月8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在扣除上一运作周年约定收益后,与A类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20年7月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0年7月9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基础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7月8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与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20年7月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A类份额上一运作周年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A类份额的持有人,而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A类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持有较少A类份额数或场内基础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可能性。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A类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基础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A类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基础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或者选择在二级市场卖出。

(六)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根据《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2019年11月29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11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次定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11月2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上证50份额(即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场内简称“上50分级”,场内代码:502040)、长盛上证50A份额(即A类份额,场内简称“上50A”,场内代码:50204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折算:基础份额和A类份额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A类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每两份基础份额将按一份A 类份额获得新增基础份额的分配,场内基础份额持有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场外基础份额持有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基础份额。

折算后A类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即B类份额,场内简称“上50B”,场内代码:502042)的比例仍为1:1, A类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

1)A类份额

2)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基础份额

定期折算后基础份额的份额数=原基础份额持有人定期折算后持有的基础份额数+ A类份额折算后新增的基础份额数

基础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基础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9年11月29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础份额净值、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9年12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场内基础份额和A类份额暂停交易,B类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3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场内基础份额和A类份额将于该日开市起复牌,B类份额正常交易。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赎回、转换、转托管(除场外转场内)、配对转换、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19年12月3日A类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2月2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A类份额折算前(2019年11月29日)的收盘价扣除约定应得收益后与2019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A类份额2019年12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19年12月3日场内基础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2月2日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2019年11月29日)的收盘价与2019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场内基础份额2019年12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因此,折算前持有较少场内基础份额或A类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可能性。

4、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 A 类份额的持有人,而基础份额为跟踪上证50指数的基金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5、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基础份额或A类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基础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基础份额或A类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基础份额卖出或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6、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3月11日起,暂停本基金场内大额申购,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并暂停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6月14日起暂停本基金场内申购业务;于2019年7月17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7月17日起暂停本基金场外大额申购,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元,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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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合理控制两融规模、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的规定;允许两融合理展期等问题征求市场意见。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引导外围杠杆资金回归两融市场,允许两融展期将支持长牛发展,有利于两融规模继续稳步向上。

两融交易规则多处将修改

据《征求意见稿》披露,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合理控制两融规模;强化投资者保护,证券公司需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的规定;允许两融合理展期;优化两融担保物违约处置方式和标准等。

具体来看,针对此前券商普遍提出的允许两融合约展期的呼吁,《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原来融资融券合约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展期的限定,修改为券商可根据客户申请为其办理展期,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两融交易的标的,符合标准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也可以被纳入两融交易标的体系。担保物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而且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相比之下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此外,《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申请两融业务资格的客户需在该券商连续交易满半年的限制,并取消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专业投资者亦可不受“连续交易满半年”和最近20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在放宽部分条件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对两融交易某些领域的监管,比如证监会今后将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两融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两融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制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明确监管底线,明确证券公司的六种禁止行为。

两融新规将助推牛市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业内人士普遍给予正面评价。

西南政法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黄小宁认为,目前A股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但是随着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监管规定。此次征求意见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市场能力。而两融市场的平稳发展将对当下已经处于5100点上方、震荡格局日益明显的A股市场形成有效的对冲风险、扩大多方力量、稳定大盘“慢牛”行情的积极作用。

长城证券投资顾问龚科则表示,融资融券对于平滑市场风险、促进二级市场交易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在此轮牛市行情中,业内对杠杆交易的影响有着不同的解读,但《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的规范杠杆交易的信号却十分明显:通过严查场外配资,降低外部杠杆,引导资金需求流向两融市场;允许两融展期,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规定,进一步扩大投资主体;增添两融投资标的,扩充两融市场的交易容量。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中的措施有助于刺激两融交易市场的交投活跃度,引导增量资金入市,提升两融市场对二级市场的先导作用,进而助推本轮牛市平稳推进。

延展

融资比例接近

监管红线的个股需警惕

证监会之所以出台《征求意见稿》,两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无疑是最直接的原因。本报数据中心统计,截至上周五,两融余额已经达到22151.71亿元,较2014年年底增长115.97%,其中代表多方力量的融资余额为22058.49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16.82%。

黄小宁指出,当前两融市场规模2.2万亿元,约占A股总市值的2.8%,占流通市值的3.8%,而这一数据在境外发达资本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大致在4%~5%,照此推算,A股市场两融规模还有7000亿元~1万亿元左右的上升空间,在《征求意见稿》相关措施落地、增量资金陆续到位后,两融市场的规模、交易活跃度有望更进一步。

龚科表示,两融市场对二级市场存在先导效应,今年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量价齐升的态势,融资交易热情高涨。从理论上而言,获得融资积极关注的个股在二级市场走强的机会相对更大,考虑到股票涨跌是围绕公司内在价值这个轴线的,因此中报业绩预增幅在20%以上、上半年以来持续获得实质性利好政策扶持的个股很有可能成为近期融资方提前布局的对象。另外,融资融券交易的活跃直接利好券商,券商板块中长期发展前景在自上而下的政策导向支持下具有很高的确定性。

不过,业内人士也提醒投资者,虽然在行情火爆中,融资买入会给看多的投资者带来更多收益,但是,一旦调整来临,融资杠杆释放的破坏力也相当惊人,那些融资比例接近监管红线的个股需要重点警惕。

仔细看来,727只个股的担保折算率从0、0.3、0.5、0.6、0.65到0.7不等,共6种比例。

其中,折算率调整为0.7的主要是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等银行股,华泰证券(601688,股吧)、光大证券(601788,股吧)、方正证券(601901,股吧)等券商股,中国人寿(601628,股吧)、等保险股,以及凤凰传媒(601928,股吧)、人民网(603000,股吧)等蓝筹股。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中信证券有过两次大规模的两融折算率调整。随着监管降杠杆的要求以及市场估值的变化,券商也相应调整担保比例、折算率和标的证券等。

最早一次在4月份,当时中信证券对可抵充保证金证券做了大范围调整,调升1698家,调降1032家,其中658只股两融折算率至零。当时市场情绪高涨,一些股票估值已过高。

随后广发、华泰、光大、招商等28家券商也普遍下调两融折算率,涉及证券超过1350只(含股票及债券)。除了中信证券,当时的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几乎把停牌超过20天的个股折算率都调整为零。这被解读为监管授意降杠杆。

第二次是在6月底7月初,市场发生流动性危机之际,中信证券又将浦发银行(600000,股吧)、宝钢股份(600019,股吧)、保利地产(600048,股吧)、中国联通(600050,股吧)等大盘蓝筹股的担保折算率普遍降至0.5。而这一次,则将券商、银行、保险等蓝筹股折算率提升到0.7,这就意味着当投资者持有100万上述股票,原来保证金比例为0.5时,只能融资买入的证券总额最高为100万,而现在在保证金比例的情况下可融资金达140万。

根据交易所规定,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159901,基金吧)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权证及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券商可在监管许可范围内自行调整。

这也就是说,这一次中信证券已将上述蓝筹股的折算率直接调整到上限。

此外,今日中信证券还增加了76只可抵充保证金担保的个股,如清水源(300437,股吧)、南兴装备(002757,股吧)等,折算率从0.2-0.4不等。

不过同时,中信证券也下调了部分股票的折算率,知名妖股特力A此前的折算率为0.4,现降为0.3;潜能恒信(300191,股吧)的折算率也由此前的0.4降为0.3。而像南华生物(000504,股吧)、华塑控股(000509,股吧)等个股折算率直接调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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