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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头寸限额(累计外汇敞口头寸)

2023-04-14 04:55分类:均线 阅读:

每经记者:张卓青 每经编辑:段炼

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提出了六方面要素。

提出了银行负债质量管理的六方面要素

《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提出了六方面的要素要求。

一、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密切关注影响本行负债来源稳定性的内外部因素,加强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评估负债来源异动引发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核心负债比例、存款偏离度、同业融入比例等。

负债来源稳定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

二、负债结构的多样性,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结构的多样性,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应急融资渠道多元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情况,建立按行业、客户类型、产品种类等不同维度的负债结构指标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等相关参考指标。

负债结构多样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

三、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评估负债与资产的错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重要币种流动性比例、净息差、银行账簿最大经济价值变动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等。

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

四、负债获取的主动性,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提高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提高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主动获得所需额度、期限和成本资金的能力。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融资能力评估,确保在市场出现不利变动趋势的情况下,具备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融资和处置资产的应对能力。

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获得所需数量、期限和成本的资金。

五、负债成本的适当性,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

六、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商业银行应当确保负债项目的真实性,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各项负债业务应当基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禁止通过虚构交易、对做交易以及乱用、错用会计科目或业务不入账等方式调增或调减负债。应确保各项负债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同一业务的会计数据映射一致。

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银行发生挤兑等事件需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告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负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并且要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包括以下其负债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生挤兑事件;

(二)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三)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四)大规模出售资产以偿还负债;

(五)负债项目被其他监管部门发现重大违规;

(六)负债总量或结构异常变化;

(七)负债成本异常上升;

(八)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市场流动性状况对本行负债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其他对负债质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每日经济新闻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面向保险行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这个要求与保险机构此前的预期一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保险机构的持仓限制。保险机构所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债券及债券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组合净资产的50%。

另外,保险机构在交易日结束所持有的合并轧差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为2020年3月13日。

可对冲和避险但不得投机

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多部委同意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保险机构终于盼来了更好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很快,28日,《关于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便下发到了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征求意见稿一共18条,就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原则、管理、内控、决策流程以及条件等作出规定,同时也对保险机构合作的期货公司条件作出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这一原则与保险机构的预期接近。

所谓对冲,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或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二是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针对“拟买入资产”,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是机构按其投资决策程序,已经决定将要买入的资产。未在决定之日起的半年内买入该资产,或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买入该资产,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或决定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终止、清算或平仓相关衍生品。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对于“拟买入资产”,有保险机构人士此前的预期是1个月内拟买入的资产,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是半年内,比预期要更宽一些,有利于保险资金合理安排到期现金流与资金流入,做好债券提前配置准备。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以下简称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国债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买入合约价值及融资合计不超过组合净资产50%

保险机构是机构投资者中的“重器”,也是国债期货市场的监管重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要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目标、工具、对象、规模、期限、风险对冲比例、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对冲有效性的相关指标、标准和评估频度,相关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对冲的情景等内容等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内部审批程序”的重要性。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对冲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的策略,保险公司还应当分析风险对冲策略对公司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景测试,并与风险对冲方案一并提交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审批。

在比例限制方面,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债券及债券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组合净资产的50%。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及融入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公司合作的期货公司提出了条件,包括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8%,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为A类等。

中金所副总经理张晓刚:做好保险资金入市业务办理和辅导准备工作

3月3日,中金所副总经理张晓刚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举办的一个在线交流平台上,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

张晓刚表示,中金所将与会员公司一起做好保险资金入市业务办理和辅导准备工作,将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等加强合作,开展广覆盖、多层次的各条线业务培训。

张晓刚介绍,中金所2013年推出国债期货以来,已陆续上市了5年期、10年期和2年期国债期货品种,市场运行平稳,成交市场稳步增长,期现联动紧密,市场功能逐步发挥。

据介绍, 2019年国债期货日均成交量为5.34万手,较2013年增长11倍,年均增长率52%。从期现的相关性来看,2019年两年期、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与现货价格的相关性均在97%以上,国债期现货走势高度一致。

目前,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2019年,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管产品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日均持仓占比超过80%。国债期货已成为我国机构持仓参比最高的期货品种。

张晓刚表示,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意义重大,它们将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促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张晓刚还表示,未来,保险机构平稳入市之后,中金所还将推动30年期国债期货上市,为保险机构等投资者提供对冲超长期债券利率风险和调整资产久期的工具。

同时中金所还将持续优化交易机制,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去年,中金所已相继推出期短线做市商机制,在此基础上,中金所还将进一步研究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运行质量的措施,以更好满足保险机构等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求。

保险机构积极准备

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债券托管量占比约70%,是我国债券市场重要参与主体。

就保险资金而言,具有规模大、负债久期长的特点,而国内长期资产品种少,造成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久期缺口,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经营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多家大型保险机构已经着手研究国债期货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与中金所、期货公司等展开积极对接。如平安资产、中再资产、太平洋资产已从投资、交易、风控等多条线展开准备。

平安资产认为,国债期货给资产管理带来三重特殊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强化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活力与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保险资管产品的创新;三是会有效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投资能力,更好地做好保险资金投资。

中再资产认为,保险机构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可以满足其套期保值需求,并根据保费和到期再投资进度提前配置,对组合进行动态久期管理。风险对冲和套期保值,是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的主要目的和核心策略。

太平洋资产认为,国债期货将丰富债券投资策略,一是可以提高建立多头头寸的便利程度,二是可以丰富债券交易策略和工具。三是可以提升现券市场的流动性。

建议放开继续保险机构参与商品期货

有保险机构人士表示,银保监会征求意见稿针对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做出了规定,不过保险机构管理的,除了保险资金还有其他资金,比如保险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并非全是保险资金,这类产品应该如何参与国债期货,是否同样受到相关限制,尚未有规定,未来希望能把保险机构管理的非保险资金的参与政策明确下来。

与国债期货文件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产品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行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和股指期货的管理办法发布于2012年。

有保险机构提出,希望能放开商品期货的投资,进一步丰富保险机构的投资品种。商品期货与实体经济运行与行业发展联系紧密,与股票类、债券类资产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某些商品期货更有较好的对冲作用,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有很好的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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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青岛银行”,证券代码:“002948”,本次公开发行的450,977,251股股票于2019年1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行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行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行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行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行募集资金投向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J66货币金融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72倍(截至2018年12月10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行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3145号)。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本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4、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注:由于本行于报告期并无任何具有稀释影响的潜在股份,所以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并无任何差异。

(二)主要监管指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计算的本行相关比率情况如下:

注:(1)资产利润率=(年化)净利润/上年末及本期(年)末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2)资本利润率=(年化)净利润/上年末及本期(年)末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

(3)上述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指标、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盈利性指标为根据本行审计后财务数据重新计算的指标,其余监管指标为本行报监管部门的原始指标。

(4)上述流动性监管指标中,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本行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中期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1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青岛银行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五、2018年1-12月业绩预测情况

2018年,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深入研究山东省及青岛市经济及产业链,通过持续创新,保持业务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转型高度契合,实现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结合本行当前业务的经营情况,根据本行对于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收入规模、费用规模等各项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变动趋势的预测,预计本行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64.76亿元至70.3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6%至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9亿元至20.9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至10%。本行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总体而言,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者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者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同业拆借业务、债券投资业务、表外业务等方面。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的主要部分。贷款业务是本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的部分。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706.55亿元、848.65亿元、955.15亿元和1,043.11亿元,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37.74%、30.53%、31.19%和34.52%。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本行能否持续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保持贷款组合的质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9%、1.36%、1.69%和1.69%,报告期内逐年上升后趋于稳定。

虽然近年来本行已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贷款质量管理,但是本行无法保证现有或日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组合质量不会下降。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均可能对本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该等借款人偿还本行债务的能力,使得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尽管本行致力于持续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和体系,但本行无法保证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的实际运作能够达到本行预期的水平。若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可能导致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下降将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20.40亿元、23.03亿元、25.47亿元和28.97亿元,贷款减值准备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1%、2.64%、2.60%和2.70%,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36.13%、194.01%、153.52%和160.07%。本行根据对影响贷款质量的多项因素的评估和预测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品的可变现价值、本行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本行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上述大部分因素并非本行所能控制,因此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于本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预测。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本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本行实行审慎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071.84亿元。按照担保方式分类,其中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分别为354.40亿元、432.60亿元、166.99亿元和117.85亿元,分别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33.06%、40.37%、15.58%和10.99%。

本行较大比例的贷款有抵押物和质押物作为担保,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房地产、有价证券、设备及存货以及其他押品。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及其他本行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该等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导致抵押物或质押物变现困难、可回收金额减少,对本行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一般并无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权益支持。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保证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4.61亿元、5.96亿元、11.84亿元和13.26亿元。本行不良贷款主要为保证贷款,一方面是因为保证贷款的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对国内经济下行的整体抵抗力较弱;另一方面保证贷款的特性导致了银行处置不良贷款难度较大,化解周期较长,容易在短期集中反映在报表上。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财务状况显著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本行将遭受损失。此外,本行获得的保证也可能存在法律瑕疵,法院、仲裁机构可能判决保证无效。

本行信用贷款占比较小,主要发放给资信情况较好的重点客户,一般情况下违约概率较小,但如果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鉴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担保,本行将遭受损失,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i 与贷款客户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14.4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6%;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合计为93.9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7.07%,占本行贷款总额的8.76%。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但是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恶化,可能使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行向这些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续贷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 贷款行业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贷款前五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占本行贷款余额的18.40%、10.00%、8.88%、7.64%、7.39%,上述前五大行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2.31%。

如果上述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上述行业贷款质量出现恶化,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i 本行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本行主要在青岛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业务集中在青岛地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约56.53%的贷款投放于青岛地区的客户,且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青岛地区。

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贷款、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青岛地区。如果青岛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出现大幅下降,或地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待处理抵债资产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抵债资产总额为0.06亿元,抵债资产净值为0.06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为降低贷款风险,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本行将依法获得的抵押或质押物等转为待处理抵债资产并相应核减贷款余额。由于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入账价值高估、保管与处置费用估计不足、保管不当或抵债资产价值明显下降等情况,因此本行在处理抵债资产时存在潜在的损失风险。

(6)与房地产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公司客户房地产业贷款余额为49.45亿元,占贷款总额比例为4.61%,不良贷款率为2.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60.92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24.34%,不良贷款率为0.09%。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产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或绝对控股,且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机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43.6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4.07%,不良贷款率为0.00%。

如果部分贷款主体因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等因素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可能会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与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本行贷款涉及的产能过剩行业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电解铝和煤炭。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上述行业贷款余额为15.8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1.48%。

如果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主体因为宏观调控或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将可能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与同业拆借业务相关的风险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本行为了调剂资金余缺,与金融机构间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本行同业拆借对象主要为境内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拆出资金余额为36.95亿元,拆出资金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为1.22%,较上年末增加28.19%。

境内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相对较高,且本行已经对同业拆借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尽管如此,如果本行同业拆借对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行拆出的本金或支付相应利息,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3、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775.56亿元,其中政府债券占比为19.24%,政策性银行及金融机构债券占比为62.54%,企业债券占比为18.22%。

本行债券投资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该等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较低。尽管如此,如果有关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债券发行人经营业绩或偿付能力受到重大影响,可能会对本行投资债券的评级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

4、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承诺、贷款承诺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24.27亿元,开出信用证余额为10.49亿元,开出保函余额为35.64亿元,信用卡承诺余额为4.13亿元,贷款承诺余额为0.79亿元。

上述承诺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当本行先行代理客户履行承诺后,如果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及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1、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利率变化会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市场对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不同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进而影响本行的净利差水平。与我国境内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本行主营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利率的变动会对本行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根据近年利率政策的实施情况,在央行非均衡调整利率的情况下,利率上行有助于扩大本行的存贷利差,增加净利息收入;利率下行则可能缩小本行的存贷利差,减少净利息收入。此外,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在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可能减少的风险。

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率风险。尤其是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

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净利息收入变化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将对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另外,利率波动会对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价值产生影响。市场利率上升或投资者预期市场利率将出现上升时,通常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评估市值将下降,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效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以及日元等。由于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完全匹配,汇率变动可能对本行利润带来一定影响。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在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和外汇流动受管制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本行满足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规定的能力产生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266.93亿元,其中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内、1-3个月、3个月-1年、1-5年和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分别为296.12亿元、-763.19亿元、-386.41亿元、-165.63亿元、-3.55亿元、647.95亿元和641.64亿元。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匹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本行的经验,相当一部分存款并不会在到期日立即提走,而是续留本行。然而,本行不能保证此种情形会继续保持,特别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信贷需求的大幅度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也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行的流动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及业务环节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1、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相关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取、实施并改进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及大额交易。

尽管本行制订了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当交易,但是由于这些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固有局限,以及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本行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当活动。倘若本行不能完全遵守该等适用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可能会遭受损害。

2、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本行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使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使本行声誉受到损害。本行员工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授信、骗取存款、违规操作、会计处理不当、盗窃、贪污挪用客户资金、欺诈以及收受贿赂等。第三方针对本行所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盗窃和抢劫等。

本行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员工和其他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的力度,但本行员工或第三方进行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难以被完全察觉和制止,并且本行采取的防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本行也不能保证这些针对本行的诈骗及其他不当行为(无论是以往未经查明的行为,还是未来的行为)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对本行业务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

本行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支机构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发展非常关键。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造成影响。

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良好运行也依赖于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性,数据输入受人员因素的制约,任何的输入错误或错误的交易数据记录、处理的延迟都可能造成本行被索赔损失和受到监管处罚。

本行传送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对于本行的运营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到非法入侵并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无法保证现存的安全措施已足以保障系统不会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扰情况。任何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和经济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本行未必能够及时和充分地从现有信息系统中获得信息来管理风险,并对当前经营环境中市场变化和其他变化动态做出相应的应对。因此,本行正在并将继续投资以改进和升级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如果本行未能正确、及时地改进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对本行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4、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下设13家分行,116家支行及1家总行营业部。各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该经营管理模式增加了本行有效避免或及时发现分支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失误的难度。本行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总行和分支机构之间设立了“垂直化”管理系统,但如该等措施不能防范所有分支机构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风险,可能会使本行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五)资本充足率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风险加权资产1%的附加资本。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到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04%、12.00%、16.60%和16.79%,本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8%、10.08%、12.57%和12.72%,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8%、10.08%和8.71%和8.90%,均符合上述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未来本行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本行资产质量恶化,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或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指引有所调整,都有可能使本行不能达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而可能给本行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的影响。

上述风险为本行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清农商银行 或 本行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2019年度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分为基本情况简介、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法人治理情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中文全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乐清农商银行) 二、法定英文名称:Zhejiang Yue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简称:Yue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或YRCB) 三、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五、邮政编码:325600 六、联系电话:0577-61510790 七、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八、信息披露途径 本报告在《温州日报》上予以披露; 九、本行其他有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976278B 金融许可证号:B0451H233030001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 一、报表信息披露 2019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见资产负债表(表1)、利润表(表2)、现金流量表(表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表4)。 二、审计报告 本行2019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经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记载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乐清农商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详见附件浙同方会审〔2020〕第 057号)。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基本经营情况 2019年末,全行资产总额596.43亿元,比年初增加92.33亿元,增幅18.32%;负债总额530.01亿元,比年初增加83.85亿元 ,增幅18.79%;所有者权益总额66.42亿元,比年初增加8.48亿元,增幅14.63%。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9年度本行实现利润总额13.81亿元,同比增加0.82亿元,增幅6.33%;净利润10.41亿元,同比增加0.39亿元,增幅3.94%。 根据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06.70万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0000万元; 3.向股东分配利润,以2019年度末本行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21505.93万元; 4.剩余未分配利润62154.37万元结转下一年度。 第三章 风险管理状况 一、信用风险管理状况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倘若交易对手集中于同类行业或地理区域,信用风险集中度将会增加。信用风险是本行业务经营所面临的最重大的风险之一。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管理信用风险暴露,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面对外部形势变化,明确客户准入标准,创新风险管理模式,强化资产质量管理,确保信用风险可控。(一)资产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12月末,本行表内外资产总额596.43亿元,比年初增92.32亿元,增幅18.3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82个百分点。(二)贷款不良攻坚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12月末,本行五级不良贷款余额3.25亿元,比年初增加0.38亿元,不良率0.96%,与年初持平;四级不良贷款1.88亿元,余额比年初增加0.57万元,四级不良率0.56%,较年初上升0.12个百分点。2019年本行通过加强不良管理,一方面从源头防控上优化 三查 、强化用途监控,另一方面从贷后管理上加强不良月查、听证、考核和清收,累计清收历年不良贷款6350万元。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引起流动性风险的事件或因素包括: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衍生品交易风险等相关风险等。 报告期内,我行各项流动性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多项流动性指标值得到持续优化,全行流动性情况总体充裕。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大口径人民币超额备付率及核心负债依存度年末指标值均创本年新高。 (一)年内资金面进一步宽松,全行流动性充足。 2019年,资金市场整体维持宽松,银行间流动性投放充足,年内资金面进一步宽松,银行间市场隔夜资金利率在12月曾一度跌破1%。我行备付金充裕,流动性充足。 (二)存款准备金率大幅下调,流动性供给增加。 人民银行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我行符合本次降准条件,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7.5%。本年度,我行共下调法定准备金率4.5%,在存款增加100余亿元的基础上,仍释放出营运资金12亿元,增加了全行流动性供给,更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我行在2019年12月进行了流动性压力测试,在本次测试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我行90天内现金流到期缺口均为正缺口。通过本次测试,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行流动性整体情况良好,流动性处于风险可控状态,应对计划能及时、充分化解风险。 三、市场风险管理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或为了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商品头寸;银行账户包括除交易账户外的金融工具。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 乐清农商行制定了《乐清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乐农商银(2018)216号),明确了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董事会和管理层加强风险监测和限额管理,强化业务准入机制建设,厘清人员及岗位职责,确保市场风险总体合理可控。 (一)利率风险管控方面。本行存贷利率实施定价管理,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为投资业务带来的利率风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资金营运的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原则,能够及时研判风险走势,完善资本配置。2019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对投资品种进行账户调整,交易性账户中同业存单余额下降较快,交易性账户风险大幅下降。同时通过每日监控交易账户整体风险价值、压力测试和敞口限额、跟踪交易台和交易员各类限额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市场风险识别能力;银行账户方面,主要通过利率重定价缺口分析来管理银行账户所承受的利率风险,并通过计量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进行敏感度分析,通过加强资金投资业务的准入政策和尽职调查,细化各类投资标准,完善限额管理,来强化对利率风险的管控。 (二)汇率风险管控方面。本行通过控制外汇敞口净额以实现对汇率风险的管理。本行大部分业务以人民币进行,此外美元、港币和少量其他外币业务。本行大部分的外币业务以美元进行,本行尽可能按日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将代客结售汇资金头寸实时平仓,以此降低风险概率。本行外汇业务总体规模较小,截至2019年末,外汇总敞口为1849.86万元,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0.26%,外汇汇率风险较低。 四、操作风险管理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一)风险治理扎实落地。乱象治理深入开展。积极落实监管文件精神,根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整体部署,开展 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 、治乱象 上查下 联合检查等工作,重点检查贷款 三查 、大额贷款、授信管理、贷款用途、理财一区双录等执行情况。我行将乱象治理作为长期风控主题,持续跟踪乱象整改情况,分片区指导支行整理排查台账,落实问题整改。 (二)合规机制更加健全。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共制定业务管理制度7个、修订46个。开展员工动态排查、员工 三违 专项排查、员工行为规范排查,重点排查客户经理182人。开展加强片区业务辅导、制度解读、合规培训,提升客户经理合规意识。2020年将按照 小额便捷、大额规范 风控原则,进一步提升风控能力。 (三)人事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全面落实人事四项制度。截止年末,中层干部新提拔8人,干部交流15人,员工岗位轮动312人次,通过人事系统数据提前预警,及时轮换管理;在员工亲属回避方面,互为亲属关系146人,其中配偶关系50对,直系血亲关系8对,现均已执行回避。二是稳步推进稳健薪酬管理。制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覆盖面、延期支付比例及追索扣回要求,提高绩效薪酬与风险暴露期的匹配度。延期支付比例40%,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在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兑付。 (四)安保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本行组织节假日5次安保大检查2次专项检查,检查表明各支行能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员工的安防意识明显提高,安全保卫制度逐渐完善,为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创造了安全的环境。但在台账管理、制度执行、安保人员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下一步将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安防教育培训。 (五)内审工作有效实施。2019年本行完成了贷款核销管理、支行财务列支管理、员工账户往来风险、反洗钱管理等13个专项审计项目;循环合同管理、资金二次分配管理等4个审计调查项目以及13个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针对发现的问题,内审部门向被审机构发送审计整改通知75份,向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发送审计告知书8份,针对管理提升共提出审计建议25条。 第四章 法人治理状况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2018年转增后股本总额为1,433,728,859元。2019年注册资本无变动。 二、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内股本总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有股东3459名,股本总额1,433,728,859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职工股统计口径按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执行; 2.本行股份均为非上市流通股份; 3.2019年度共发生股权变更50笔(含转让、继承、司法拍卖等)。截至报告期,本行股权暂未托管。 (二)最大十名股东及其变动情况

三、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2019年股东大会。大会应到股东人数、实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实到股东股权占应到股东股权的比例、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了法律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9年1月24日,本行召开了2019年股东大会,先后审议并通过了《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总监票人名单》《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关于修改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7项决议,通报了《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绩效评价及监管部门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等1项报告,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张作武律师、郑佳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表决结果等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程序和各项决议等过程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构成情况 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3名,其中职工董事4名,占30.8%;非职工自然人董事4名,占30.8%;企业法人董事3名,占23.1%;独立董事2名,占15.4%。 (二)董事会成员情况表

(三)现任董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四)独立董事情况 1.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吴敏乐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 报告期内,2名独立董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通过多种方式保持与本行的沟通,认真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并就经营和运情状况、资产与财务状况、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独立见解。 (五)董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本行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上4次董事会会议共表决通过24项决议,通报了17项报告,同意修订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名单等3个文件。本行的董事会合法有效地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 (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在2019年度各自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一是2019年度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二是2019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三是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四是2019年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二十次会议。五是2019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六是2019年度 三农 金融服务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七是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八是2019年度投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二十五次会议。 五、监事会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构成情况 至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名,占42.86%;非职工自然人监事1名,占14.28%;企业法人监事3名,占42.86%。 (二)监事会成员情况表

(三)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2019年度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上4次监事会会议一共表决通过5项决议,并通报了37项报告。会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章程规定,监事会合法有效地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 六、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高级管理层构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行长为卓建宁;本行副行长为李永涵、连正杰、张光贵。

(二)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 2019年,本行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推进 小而美 高质量发展,全行业务保持稳健增长,圆满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传统业务基础夯实。坚守存贷本源,实施 东部引领、中部振兴、西部崛起 的城乡协调发展策略,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1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469.70亿元,增加78.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38.73亿元,比年初增加40.26亿元。二是普惠金融扎实推进。持续推进整村授信 985 模式和在外商圈创建 211 模式,提升普惠签约率和贷款覆盖率。落地 阳光小微2000 工程,通过提高不良容忍度、优化产品利率、强化尽职免责等措施,确保资金流向小微企业。积极助力 三位一体 和 最多跑一次 改革,完成百万市民医保代扣、党建联盟、公转商贷款一站式办理、代理公积金等重点项目。三是数字转型加快推进。围绕 以客户为中心 发展科技金融,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服务能力。截至2019年末,丰收互联新增11.16万户,互联网客户覆盖率86.41%。四是质量效益保持优良。风控管理落实到位,全行五级不良贷款3.25亿元,不良率0.96%。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创利能力保持优良,2019年末实现净利润10.41亿元,在经济下行、利差收窄的形势下做到与去年基本持平。 七、章程无重大变化 八、企业社会责任 2019年,本行秉持 为社会谋价值 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机构、慈善组织等的合作,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一)积极承接公共项目,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与社保、公积金、法院、新居民管理局、三改一拆等开展政银合作,完成百万市民医保代扣、公转商贷款一站式办理、代理公积金等重点项目,协助成立市法院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室。 (二)持续帮扶小微企业,做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捐赠 1500 万元 成立企业纾困基金;推进 百行进万企 工程,加大企业走访对接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和担保方式,进一步引导信贷资金入企,破解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难题。 (三)大力支持公益事业,做社会奉献的排头兵。通过丰收驿站 温州月 活动,发起设立在外乐商党建联盟;赞助举办大型公益类文艺演出 百姓舞台 ;在 利奇马 台风过后全力支援大荆重灾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为有效提升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本行积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终责任,并在董事会下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有效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本行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公开投诉渠道,包括网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网点设立《客户意见簿》、客户意见箱等。同时,内部制定《乐清农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妥善处理客户各种诉求,对于客户投诉做好登记、调查、处理以及反馈等工作。 十、反洗钱工作 本行以反洗钱政策为导向,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反洗钱主题宣传、反洗钱培训测试、反洗钱检查和审计,建立反洗钱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本行反洗钱内控合规体系,提升了工作有效性。 第五章 年度重大事项 一、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和重大案件情况:无。 二、收购、合并及出售资产情况: 增持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81930股股权(占比为0.87%),增持后共持有该行股权33981930股,占比9.87%。 三、重大的托管、担保、承诺、委托资产管理情况:无。 四、本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处罚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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