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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新规则(创业板开户规则)

2023-07-23 12:27分类:均线 阅读:

财联社9月18日讯(记者封其娟)创业板ETF期权周一即将上市。作为创业板首只衍生品,也是首个面向创新成长类股票的风险管理工具,实现了深市单市场ETF期权零的突破。

9月16日晚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决定于9月19日上市交易创业板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创业板ETF期权),合约标的为“易方达创业板ETF”。

 

 

 

 

中金公司指出,设置盘中临停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控制过大程度的股价异动。

C、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进行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以及买入开仓;

改革方案还在持续披露、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则,同时重点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简化退市程序等。

记者注意到,中证协曾在2022年11月对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精选名单进行公示,中信证券为19家入选机构中的唯一券商,此外还有14家基金公司在列。

沪市科创板、深市以前就有上述两类市场申报方式,此番继续得到保留。北交所的市价申报方式中也包含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针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管理规则》表示,将通过延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发生违规情形,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三十六个月,同时增加对不适格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等的处理措施。

总体原则:以后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改成注册制,就如同你注册了一个QQ号,或者微信号一样,符合条件,就可以上市了!容易不?

临时停牌的时间是10分钟,万一停牌时间跨越了14点57分,那么会在14点57进行复牌。

自4月28日起,《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启用最新版本;个人投资者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4月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存量普通投资者需要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期货认为目前创业板指数相关产品较少,“易方达创业板ETF”上市后,增加了投资者资产配置的可选择度。

开通创业板必须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在10万元以上。

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但是会有盘中临时停牌规定。

 

 

异常波动的定义为,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三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明确发行人被认定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交易所审核工作等情形,深交所可以实施1年至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实施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等。

鉴于此前新股破发常态化的趋势,加之此次定价取消了23倍PE限制,有市场观点对于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的表现表示了担忧,但综合记者受访的情况来看,多数投资者将会积极打新,一来是受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的“光环”影响,二来是涨跌幅机制的改变,增加了打新盈利的概率。

三是“有知识”。投资者应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改革后创业板的投资者门槛会有什么变化?方案明确对新开户投资者实行“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已开户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

中重科技还表示,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各项风险因素,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表现,不排除出现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希望投资者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深交所对实施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上交所规则提到,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

深交所表示,修订前后,创业板定位把握的方向、目标和逻辑是一致的。市场人士受访认为,修订主要是突出了三大特点: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三是功能逐步发挥。期权促进了现货市场发展,沪深300 ETF期权上市后,沪深300ETF数量增加9只,整体规模增长13%,达到1350亿元。保险功能初步显现,参与避险交易的投资者累计超过1万户,日均受保市值约30亿元。

变化一:主板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注意:上述信息在新股上市第二至第五个交易日不披露!

变化二:主板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变化三:“价格笼子”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A计划买入主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股,那么,“买入基准价格”为10元/股,“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为10×102%=10.2 元/股,“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10+10×0.01=10.1元/股,10.2>10.1,故投资者A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2元/股。

而投资者B计划买入主板股票Y,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3元/股,那么,“买入基准价格”为3元/股,“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为3×102%=3.06元/股,“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3+10×0.01=3.1元/股,3.1>3.06,故投资者B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3.1元/股。

变化四:沪市主板增加两类市价申报方式

变化五:沪市优化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指标

变化六:股票严重异常波动规定

A、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变化七:新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变化八: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

变化九: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券源

变化十: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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