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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0720(股票000825)

2023-07-24 23:36分类:均线 阅读: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诺事项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新能泰山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同时,发行数量也进行相应调整。

√ 适用 □ 不适用

作为中国华能集团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和集团“集中物资供应服务中心”的主要载体,新能泰山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供应链资产――华能智链已逐步攻坚克难,形成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四流合一”的行业级智慧供应链解决方案,有效破解了能源行业供应链转型升级面临的突出问题,助力公司全面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同意公司拟与宁华世纪、南京华能、华能能交、世纪城集团就购买宁华世纪股权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新能泰山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股东信息

注: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49,799,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公司发行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 8,000,000.00 元,承销费税款为452,830.1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992,452,830.19元,另外发行人还应支付审计及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1,310,000.00 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1,235,849.0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16,981.13 元。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592,862.95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参股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布局农业综合服务,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共同推进种、肥、药一体化战略合作及落地,持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与姜任飞、湖州九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隆平生物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平生物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增资后新洋丰的持股比例为8.38%。

4.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为切实履行重组上市的相关承诺,加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建设,巩固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优势,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现金收购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持有的雷波矿业100%股权。为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按同致信德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第020080号)所载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值孰低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按收益法评估值确定雷波矿业100%股权对应交易作价为9,794.9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雷波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老厂区关停搬迁

6.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

7.与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首期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公司与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2,000万元,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8,000万元。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元,在甘肃省金昌市设立“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季度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8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提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提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提案行使表决权。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项目组人员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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